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德成先生符合《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
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任职资格合法。聘任李海欣先生为副总经理,经审阅李海欣
同志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聘任程序合法。副总经理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
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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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伯淮、王化成、葛长银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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