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5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15270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花园生物”、“公司”或“发行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根
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解释、说明、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一、重点问题
1.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包括核心预混料项目和环保杀鼠剂,募投项目均已签
订土地转让合同;此外,发行人的关联方较多。请发行人:(1)结合市场供应
相对充足的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披露混料项目对产能的贡献和对发行
人产品价格的影响;(2)补充披露环保杀鼠剂产品的研发阶段、技术和人员储
备,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说明杀鼠
剂相关产品研发过程及其合法合规性,补充披露杀鼠剂相关产品是否已经取得
生产销售全部必备资质,是否履行相关检验程序,是否存在产品安全隐患;(3)
补充披露发行人现有产品和募投产品是否存在产品使用方面的安全隐患或纠纷;
(4)补充披露新募投项目土地取得进展,说明购买土地的购买对象、金额及交
易公允性,采购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募投项
目是否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技术或产品,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
问题(1):结合市场供应相对充足的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进一步披露混
料项目对产能的贡献和对发行人产品价格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畜禽产品的需求增加,进而拉动
了饲料的需求量。但相比发达国家来说,我国人均占有饲料的数量还存在巨大差
距:美国为 450 公斤,英国为 300 公斤,而我国只有约 50 公斤。此外,我国大
量的特色畜产品带动了养殖业的出口,拉动了包括核心料在内的饲料行业的快速
发展。因此,中国核心料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核心预混料项目是公司实现维生素 D3“全
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共包括四条生产线的建设,达产后将实现的产品、产能如
下所示:
单位:吨/年
序号 产品 产能
1 多维核心料 3,000
2 25-羟基维生素 D3 多维核心料 1,000
3 25-羟基 VD3+角黄素特种核心料 1,000
4 液态多维核心料 1,000
一、核心预混料项目对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影响
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制定了清晰的发展战略:“打造完整的维生素 D3 上下游
产业链”,该发展战略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公司围
绕发展战略制定了经营宗旨:“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围绕维生素 D3 产品,通过
向上下游拓展,打造完整的维生素 D3 上下游产业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同时制定了发展目标:成为“世界领先的维生素 D3 上下游产品生产商”。十余
年来,公司一直围绕着该发展战略进行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目前已完成了发展
战略的储备阶段任务,初步确立了在维生素 D3 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未来将在
维生素 D3 上下游领域实施产业化布局(公司发展战略见下图)。公司本次发行
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实现既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
为股东创造价值具有重大意义。
2
精制羊毛脂及
化妆品原料 羊毛脂
羊毛醇、羊毛
酸等衍生品 胆固醇
维生素D3
25羟基维生素D3
动物用 人用
维生素D3环保 食品添加剂 活性维生素D3 维生素D类药物
核心预混料 饲料添加剂
灭鼠剂
全活性维生素D3
保健品、药品
注释: 当前产品 本次再融资募投项目 研发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心预混料项目”拟建于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工
业区内,其以公司现有产品维生素 D3、25-羟基维生素 D3 为主要原材料,产品
技术含量和档次高于公司现有产品,是公司现有产品链的丰富和产品结构升级,
其定位市场是国内外高端市场,其收入与成本可独立核算(详见本次反馈意见第
4 题答复),且可消化公司现有产品的部分产能,提高公司产能的综合利用率。
“核心预混料项目”的四种产品均有若干项原、辅材料来源于公司自制,详
细情况如下:
序 年消耗量
产品名称 原辅材料名称 规格
号 (吨)
1 多维核心料 VD3 50 万 I.U./G 32.4
2 25-羟基维生素 D3 多 25-羟基维生素 D3 1.25% 8.87
3 维核心料 VD3 50 万 I.U./G 8.87
3
序 年消耗量
产品名称 原辅材料名称 规格
号 (吨)
4 25- 羟 基 VD3 + 角 黄 25-羟基维生素 D3 1.25% 10.67
5 素特种核心料 VD3 50 万 I.U./G 10.67
6 液态多维核心料 VD3 ≥400 万 I.U./G 5
根据上表,核心预混料项目”每年对公司自制产品维生素 D3(50 万 I.U./G)、
25-羟基维生素 D3(1.25%)以及维生素 D3(≥400 万 I.U./G)的消耗量及其占
公司年产能的比例如下:
序 年消耗量 公司年产能 项目消耗量
名称 规格
号 (吨) (吨) 占比
1 VD3 50 万 I.U./G 91.94 2,000 4.60%
2 25-羟基维生素 D3 1.25% 19.54 100 19.54%
注:液态多维核心料的原材料 VD3(≥400 万 I.U./G)用量已折算为 VD3(50 万 I.U./G)用
量合并计算。
按公司 2014 年度产品产量计算,上述两类原材料的年消耗量占公司对应产
品年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4.60%、19.54%。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不同于公司现有产品,其市场定位是国内外高端市场,不
会增加现有产品产能,不会对现有产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以公司部分现有
产品为原材料,因此,有助于提升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定期披露报告、“核心预混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听取了发行
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市场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核心预混料”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充分,募投项目产品对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
消化有促进作用,对现有产品的市场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问题(2):补充披露环保杀鼠剂产品的研发阶段、技术和人员储备,是否
存在技术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说明杀鼠剂相关产
品研发过程及其合法合规性,补充披露杀鼠剂相关产品是否已经取得生产销售
全部必备资质,是否履行相关检验程序,是否存在产品安全隐患;
4
一、环保杀鼠剂产品的研发及资质取得情况
(一)环保杀鼠剂产品的研发情况
公司环保杀鼠剂产品为自主创新研发产品,其研发过程简要介绍如下:
2006 年 10 月,被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粮食丰产工程”之“农
村储粮防虫防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06BAD02A18)之子课题“胆钙化醇
(VD3)杀鼠剂研究与开发”(2006BAD02A18-02),于 2010 年 10 月 11 日通过
了科技部组织验收,专家组认为胆钙化醇杀鼠剂开展了创新性研究,采用了独特
的微胶囊包埋技术,突破了传统杀鼠剂对鼠类的致死机理,以其独特的作用模式,
致鼠高钙血症而亡。胆钙化醇(VD3)杀鼠剂是我国有机产品加工储运环境灭鼠
唯一许可的环保型杀鼠剂,填补了国内空白。
2006 年 8 月,公司与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共同承担浙江省重大科技攻关
项目“无公害环保型粮食储藏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制”(2006C12046),于 2010 年
4 月签订了合作终止协议,约定了全部知识产权归发行人所有。
2011 年 10 月,环保杀鼠剂被列入国家十二五“无公害虫霉防治技术、鼠害
防治技术应用模式研究以及产后储前减损集成示范基地建设” 2011BAD16B16-3)
之“VD3 鼠害防治技术应用模式及示范”,发行人主要承担 VD3 杀鼠剂防治技
术应用模式的建立和示范推广。
公司自主对产品的剂型进行了创新性开发,并申请了相关专利,已获得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三项,分别为《一种具有稻谷蜡质结构的杀鼠剂蜡块》、《一种具有
稻谷包裹结构的杀鼠剂毒饵》、《一种具有原粮包裹结构的杀鼠剂毒饵》。
目前 0.075%胆钙化醇饵粒产品已研发成功,不存在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且项目技术和人员储备充足,截至目前不存在技术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
(二)环保杀鼠剂的资质取得情况
杀鼠剂属于农药产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生产销售需要取得以下三证:
1.产品登记证。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获得了农业部颁发的临时登记证
书 , 其 证 书 号 为 97% 胆 钙 化 醇 原 药 ( LS20120410 )、 0.075% 胆 钙 化 醇 饵 粒
(WL20120066);现已向农业部提交了正式登记材料,预计 2015 年底通过评审。
2.产品企业标准。胆钙化醇杀鼠剂原药与制剂的企业标准已于 2014 年 5
5
月 4 日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生产批准证书。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农药生产企业原药定点
核准(工业与信息化部 2015 年第 46 号正式公告),同时已于 2015 年 9 月将生产
批准申请相关资料经浙江省经信委上报至国家工信部,按惯例,通常需要 3~6
个月时间,取得该证书不存在政策和法律障碍。
二、关于环保杀鼠剂产品的安全性
维生素 D3,又名为胆钙化醇、胆骨化醇,已广泛应用于饲料、食品、医药
行业,美国 BELL LAB 公司于 1984 年 11 月在美国全球首家将胆钙化醇作为杀
鼠剂使用,1995 年以后在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开始登记使用。
(一)胆钙化醇杀鼠剂的起效原理
胆钙化醇的使用剂量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在不同领域可以起到不同的作用。
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低含量添加使用胆钙化醇对人畜有益,若剂量过大,胆钙
化醇制剂则可作为杀鼠剂使用。其起效原理为:胆钙化醇在鼠体内代谢,形成
25-羟基胆钙化醇,增加肠道吸收钙和磷,使鼠体内骨基质中的钙进入血浆,使
血清内含钙量过高,引发软组织钙化,并转移到肾、心、肺、胃等器官,使之钙
化,最终因高钙血症而死亡。
(二)胆钙化醇杀鼠剂的安全性
胆钙化醇杀鼠剂具有低毒、安全、环保、无二次中毒的特点,能更好的满足
绿色、环保、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市场需求。现已被 WHO 世界卫生组织列
入常用的杀鼠剂目录,并在我国“有机食品技术规范”行业环保标准(HJ/T80
-2001)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2005)中唯一规定准许使用
以维生素 D 为基本有效成分的杀鼠剂。
美国 EPA 在 2004 年 7 月由环境风险部门评价的“采用对比的方法研究九种
杀鼠剂对鸟类及非靶向性动物的潜在危害”资料显示:胆钙化醇对北美鹑与野鸭
的 LD50>600mg/kg,LC50=1190ppm(野鸭),528ppm(北美鹑);对狗的 LD50
为 88mg/kg,并详细地对九种杀鼠剂对鸟类与哺乳动物的直接危害与二次中毒危
害进行了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对鸟类和哺乳动物类整体构成最大危险的杀鼠剂
6
是溴鼠灵(大隆),胆钙化醇的潜在危害相对较低。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和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检
验中心对鸟类和禽类的毒理试验结果表明:97%胆钙化醇原药对鸟类急性经口
LD50>1000a.i.mg/kg 体重(7d-LD50),短期饲喂毒性为 1029a.i.mg/kg 饲料
(8d-LC50),0.075%胆钙化醇饵粒对鸡的 LD50>3000mg/kgbw,均为低毒级。
因此胆钙化醇杀鼠剂对鸟类与禽类高度安全。虽然胆钙化醇对哺乳动物具有一定
的毒性,如对狗的急性 LD50 为 88mg/kg,但与其他已经大量使用的杀鼠剂对比,
其对狗的毒性仍远小于其他杀鼠剂,其仅是溴鼠灵对狗急性毒性的 1/88、溴敌隆
对狗急性毒性的 1/11。可见,在溴鼠灵和溴敌隆已经大量使用的情况下,胆钙化
醇的登记应用不会对狗造成更大的毒性风险。
由于鸟类对维生素 D3 的吸收性较差,灭鼠剂的维生素 D3 含量对鸟类毒性
低。牲畜的体重较大,摄入 1 包(25 克)维生素 D3 灭鼠剂不会引起中毒。此外,
维生素 D3 进入老鼠体内后,将会转化代谢,系因高钙血症而死亡,因而尸体中
不会含有有毒化学物质进而进入食物链,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胆钙化醇杀鼠剂较传统灭鼠产品在安全性方面已有较大提升、不
会产生二次中毒,按规范使用胆钙化醇杀鼠剂产品不会导致安全问题。
(三)环保杀鼠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公司聘请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化医工程设计院)对环保杀鼠剂
生产项目的安全性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
版)》、《高毒物品目录(2003 年版)》、《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
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法规、标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化工工
艺及化学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如下:
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等标准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多种危险化
学品原料。
2.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5
年第 5 号)辨识,本项目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无剧毒化学品。
7
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 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 号),本项目使
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无高毒物品。
4.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1996]第 11 号)和《列
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1998]第 1 号)
进行辨识,本项目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5.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2005]第 5 号),本项目无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总局 95 号)的规定
进行辨识,本项目不存在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的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不存在首批重
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了农业部颁发的临时登记证书、工信部对公司完
成农药生产企业原药定点核准的公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备案回执,查阅
了公司“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询了相关工商、
法院、仲裁等部门的公示信息,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对于“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
剂”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充分,截至目前不存在技术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已取得
农业部胆钙化醇杀鼠剂原药与制剂的临时登记,其生产批准证书的取得不存在政
策和法律障碍,按规范使用时产品不存在安全问题。
问题(3):补充披露发行人现有产品和募投产品是否存在产品使用方面的
安全隐患或纠纷;
一、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安全性
作为维生素 D3 生产的龙头企业,公司高度重视维生素 D3 产品的质量管理
工作。公司在国内维生素 D3 行业率先通过了 FAMI-QS 欧洲饲料添加剂和预混
合饲料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U 犹太洁食认证、HALAL 清真食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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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FSSC22000 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此
外 , 公 司 作 为 主 要 单 位 参 与 了 《 饲 料 添 加 剂 维 生 素 D3 微 粒 国 家 标 准 》
(GB/T9840-2006)、《饲料添加剂维生素 D3(胆钙化醇)油》(NY/T1246-2006)
的标准起草和制定。公司取得资质认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适用范
证书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 认证作用
围
企业规
ISO9001:2008 质
范标准 属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量管理体系认证 CQM-33-2005-0211-0001 2016-7-28
化质量 认证的通用指标
证书
管理
企业规
ISO 14001:2004
范标准 属国际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认 CQM-33-2005-0211-0002 2016-7-28
化环境 认证的通用指标
证证书
管理
欧洲饲料添加剂生产
欧洲饲 商协会根据欧盟饲料
FAMI-QS 欧洲饲 料添加 卫生法规制定的关于
料添加剂和预混 剂和预 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
FAMI-QS-06012R4 2018-12-1
合饲料质量体系 混合饲 饲料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料供应 只有通过检查注册,才
商 能成为欧盟饲料行业
的合格供方
食品及
ISO22000:2005 食 保证整个食品链不存
食品添
品安全管理体系 CQM-33-2005-0211-0004 2016-7-28 在薄弱环节从而确保
加剂生
认证证书 食品供应的安全
产企业
企业规
OHSAS 18001 职 范标准 属国际职业健康安全
业健康安全管理 CQM-33-2005-0211-0003 2017-6-29 化职业 管理体系认证的通用
体系认证证书 健康安 指标
全管理
生产者的产品各项原
材料来源须符合犹太
医药化
教教义之饮食规定,现
工、食
今 OU 含义已远远超出
OU 犹太洁食认证 品及食
-- 2016-1-31 宗教范畴,消费者将
证书 品添加
OU 视为质量的标志,
剂生产
已成为购买厂商采购
企业
维生素 D3 的重要质量
标准之一
HALAL 清真食品 医药化 生产者的产品各项原
ZGBHSL-CH.09/054 2016-6-29
认证证书 工、食 材料来源须符合穆斯
9
适用范
证书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 认证作用
围
品及食 林教义之饮食规定,其
品添加 作用与 OU 认证类同
剂生产
企业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有
FSSC22000:2010
注 食品生 助于确保供应链中的生
食品安全管理认 400942 2015-8-24
产企业 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
证
准
注:《FSSC22000:2010 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目前正在复审阶段。
截至目前,公司现有产品使用方面未发现安全问题或因此导致的纠纷,按规
范使用也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发行人本次募投产品的安全性
(一)“核心预混料”项目产品的安全性
公司聘请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化医工程设计院)对“核心预混
料”项目的安全性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
版)》、《高毒物品目录(2003 年版)》、《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
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法规、标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化工
工艺及化学品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如下:
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等标准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多种危险化
学品原料。
2.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5
年第 5 号)辨识,本项目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无剧毒化学品。
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 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 号),本项目使
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无高毒物品。
4.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1996]第 11 号)和《列
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1998]第 1 号)
进行辨识,本项目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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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2005]第 5 号),本项目无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总局 95 号)的规定
进行辨识,本项目不存在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的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不存在首批重
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8.本项目新建装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未
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品不存在安全使用方面的隐患,截至目前也没有因安全
使用问题导致的纠纷。
(二)“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产品的安全性
关于本项目产品安全性的论述详见本题问题(2)之答复。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核心预混料”项目和“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查询了相关工商、法院、仲裁等部门的公示信息,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
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产品和募投项目产品均不
存在产品使用方面的安全隐患或纠纷。
问题(4):补充披露新募投项目土地取得进展,说明购买土地的购买对象、
金额及交易公允性,采购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的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技术或产品,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一、募投项目土地购买情况
为落实本次发行之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公司自筹资金购买了原归属于浙
江花园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铜业”)的位于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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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的三宗土地的使用权。上述三宗工业用地系花园铜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其权
利状况及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使用 土地
序 出让合 土地面 取得 取得
土地证号 用途 权类 剩余 宗地位置
号 同编号 积 日期 方式
型 年限
东阳市国用 330783 南马镇花
工业 9,462 2015/
1 ( 2015 ) 第 2015A 出让 50 年 园村生物 拍卖
用地 平方米 8/28
017-05992 21100 高科以北
东阳市国用 330783 南马镇花
工业 9,041 2015/
2 ( 2015 ) 第 2014A 出让 50 年 园包装厂 拍卖
用地 平方米 8/18
017-05442 21182 以北
东阳市国用 330783 南马镇花
工业 26,060 2015/
3 ( 2015 ) 第 2015A 出让 50 年 园村益友 拍卖
用地 平方米 8/28
017-05991 21116 工贸以西
根据杭州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中立(2015) 估)
字第 0604 号〕《评估报告书》,上述三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总价为
2,826.39 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与花园铜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交易金额为 2,826.39 万元。目
前,公司已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事宜,取得上述三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
权证,情况如下:
序 使用权 土地剩 土地面 取得 取得
土地证号 用途 宗地位置
号 类型 余年限 积 日期 方式
东阳市国用 南马镇花园
工业 9,462 平 2015/
1 ( 2015 ) 第 出让 50 年 村生物高科 转让
用地 方米 11/30
017-07684 以北
东阳市国用
工业 南马镇花园 9,041 平 2015/
2 ( 2015 ) 第 出让 50 年 转让
用地 包装厂以北 方米 11/30
017-07683
东阳市国用 南马镇花园
工业 26,060 2015/
3 ( 2015 ) 第 出让 50 年 村益友工贸 转让
用地 平方米 11/30
017-07685 以西
花园铜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浙江花园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建锋
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
成立日期: 2009 年 8 月 14 日
12
注册号: 330783000038919
铜及其他有色金属加工(不含冶炼)、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
花园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公
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邵钦祥控制。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技术或产品,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与花园铜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查阅了杭州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价
《评估报告书》,查阅了上述三宗工业用地的拍卖公告、摘牌公告以及花园铜业
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查阅了发行人定期披露报告、临时公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了发行人有关董事会决议,听取了发行人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向花园铜业购买土地使用权以
配合募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此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价格公
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发行人募投项目也不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技术或产品,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2.发行人 2000 年设立;控股股东成立于 1999 年。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或社会公众利
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3
【答复】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
本为 6,8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070 万股。根据公司 2014 年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的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07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截
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 18,140 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状态正常,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科技”)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 22 日,注册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为杭州市西
湖铭楼三层,法定代表人为张胜海,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目前,
祥云科技共持有公司股份 69,678,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41%。祥云科技曾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2,700 万股股份质押给海通证券,并于 2015
年 10 月将该部分质押股连同按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增的 2,700 万股一
并办理解除质押,共计解除质押股份数为 5,400 万股。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公告
之日,祥云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不存
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集团”)持有祥云科技股本总额的 86.63%,
魏忠岚、马文德、邵徐君、龚知海四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祥云科技股本总额的
13.37%。经祥云科技全体股东书面确认,目前祥云科技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
邵钦祥持有花园集团 60%的股权,其女邵燕芳、邵剑芳各持有花园集团 20%
的股权,邵钦祥及其女儿合计持有花园集团 100%的股权,邵钦祥是祥云科技及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经花园集团全体股东书面确认,目前花园集团不存在股权
纠纷或潜在纠纷。
1999 年 12 月,经地方政府批准,同意花园集团设立职工持股会,但由于当
时国家政策变化,职工持股会与花园集团并未形成股权投资关系,而仅是债权债
务关系,法院判决确认了此关系,花园集团的历史沿革也得到了浙江省政府的确
认。截止目前,除极个别会员未清退外,花园集团职工持股会已基本清理完毕。
14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侵害投资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严格遵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
2009 年 12 月,控股股东祥云科技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善意履行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祥云科技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公平合理
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关联交易,并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
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在涉及公司的任何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中,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利用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
自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上市以来,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三项:
第一项为 2014 年公司收购洛神科技的关联交易;第二项为 2015 年花园建设向公
司提供施工建设服务的关联交易;第三项为 2015 年公司购买花园铜业三宗土地
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第三方机构的资产评估或造价
审核结论,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进
行了信息披露,公司严格遵守承诺,没有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严格遵守现金分红制度
公司 2014 年 10 月 9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本为 6,800 万股,发行后
总股本为 9,070 万股。根据公司 2014 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
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07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含税)现金,进行现金分红 907 万元,占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4.32%,超过《公
司章程》规定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
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保护了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三)控股股东祥云科技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15
自公司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深交所上市以来,祥云科技作出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公告之日,祥云科技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祥云科技积极响应政府稳定证券市场的政策
今年国内证券市场大幅波动,面对股市的非理性下跌,公司及控股股东祥云
科技积极响应政府稳定股价政策,公司董事长邵钦祥于 2015 年 7 月 9 日签署了
《浙江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祥云科技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以
自有资金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1 日、9 月 2 日、9 月 15 日三次增持公司股份,并
承诺在增持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祥云科技通过积极的增
持措施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护了
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五)发行人按规范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自 2014 年 10 月 9 日上市以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及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重大事
项及时进行了披露,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律师实地调查走访了发行人法定代表人邵钦祥先生、祥云科技法
定代表人张胜海先生,以及祥云科技股东花园集团、魏忠岚、马文德、邵徐君、
龚知海,并制作了访谈笔录;查询了发行人及祥云科技的注册登记机关浙江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及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网站及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网站及相关主流媒体网站等;查阅了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历次会议程序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公告之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祥云科技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侵害投资者或社会公共
16
利益的情形。
3.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未实现效益。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其预计效益需摘自首次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项目可
行性报告等),说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对比说明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同时,针对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项目,请保荐机构说明是否已经
及时披露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请保荐机构量化分析说明未达到预
计效益的原因,并结合公司上市前后的盈利能力情况,分析说明募集资金对发
行人净利润的影响。
【答复】
一、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总额为 29,221.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92.90 万元,公司首发不存在超
募资金。实际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投资金额
4,200.00 万元)和“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投资金额
8,792.90 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针对“羊毛脂综合利
用项目”、“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的效益披露如下:
(一)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包括原有车间内设备的拆除、
新设备及材料的订购、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
本项目计算期 11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投产后的第一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的 70%,第二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100%。项目达产后年产 NF 级胆固醇 200
吨、化妆品级羊毛醇 750 吨、羊毛酸 900 吨、各类羊毛酸异丙酯 684 吨。本项目
的投资利润率为 39.57%,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42.70%,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7
为 34.02%,税前投资回收期为 3.60 年(含建设期 1 年),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4.10
年(含建设期 1 年)。
项目以生产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产能利用率(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
/设计产能)的 48.25%,即本项目只要达到设计能力的 48.25%即可保本。
(二)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包括项
目筹备和建设阶段,筹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监理和设计招标、施工
图设计等工作;建设阶段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和设备的安装调试。
本项目计算期 11.5 年,其中建设期 1.5 年。投产后的第一年达到设计生产能
力的 50%,第二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0%,第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100%。
项目达产后将年产 100 吨 25-羟基维生素 D3,投资利润率为 49.45%,税前财务
内部收益率为 41.13%,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33.71%,税前投资回收期为 4.14
年(含建设期 1.5 年),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4.55 年(含建设期 1.5 年)。
项目以生产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产能利用率(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
/设计产能)的 43.15%,即本项目只要达到设计能力的 43.15%即可保本。
二、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这两个项目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项目建设未完全竣
工,未生产产品,无实际效益,具体说明如下:
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厂房主体已经完成,生
产设备已经采购到位,设备安装基本完成。10 月份进行了单机试车查漏,11 月
份分车间逐个进行试生产。
25-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厂房主体已经完成,
生产设备安装完毕,正在分车间逐个进行试生产。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生产产品,未实现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师的核查与结论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8
1.我们审慎核对了发行人首发招股说明书及审计工作底稿,查阅并了解了
发行人募投项目基本建设及生产线设备安装情况,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
集资金项目与其财务数据等情况与审计底稿中了解的相关信息作比对,且对财务
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其募投项目情况。
2.对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实施的
鉴证程序如下:
(1)编制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
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与银行回函结果核对是否一致,抽
样核对账面记录的已付款金额及存款余额是否与对账单记录一致。
(3)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
确,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检查调节事项的性
质和范围是否合理,对存在的重大差异作审计调整。
(4)向银行函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检查回函确认余额是否与银
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5)检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恰当性,评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检查是否存
在高息资金拆借,确认银行存款余额是否存在,利息收入是否已经完整记录。
(6)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会计记录(包括合同、费用报销单、发票、银行
单据等原始凭证),核实支出范围是否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支付审批是
否合规,支付金额是否与合同、发票一致。以上鉴证程序均形成了工作记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生产产品、未实现效益,
目前暂无需印证测算口径和方法的准确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
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与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累计使用情况
19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
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净额: 12,992.90 12,189.49
资金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
12,189.49
资金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 2014 年: 8,867.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 -- 2015 年 1-6 月: 3,322.13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计投资额
实际投
资金额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 募集后 与募集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实际投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承诺投 承诺投 后承诺
号 项目 项目 金额 资金额
额 额 资金额 资金额 投资金
额的差
额
羊 毛 脂 综羊 毛 脂 综
1 合 利 用 项 合 利 用 项 8,353.58 4,200.00 4,164.06 8,353.58 4,200 4,164.06 35.94
目 目
年 产 100 年 产 100
吨 饲 料 级吨 饲 料 级
2 25-羟基维 25-羟基维 17,981.06 8,792.90 8,025.43 17,981.06 8,792.90 8,025.43 767.47
生素 D3 项 生素 D3 项
目 目
增资下沙
生物用于
“下沙生
3 终止 2,886.76 0 0 2,886.76 0 0 0
物研发中
心改造项
目”
合计 -- 29,221.40 12,992.90 12,189.49 29,221.40 12,992.90 12,189.49 803.4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127,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929,000.00 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
【2015】003065 号”《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189.49 万元,余
额为 803.41 万元,累计使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 93.82%。根据保荐机构
的继续跟踪了解,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20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
首次披露项目达到预 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情况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 无 2015 年 10 月 2015 年 12 月
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
2 无 2015 年 10 月 2015 年 12 月
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
增资下沙生物用于“下
注
3 沙生物研发中心改造 项目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
止 2014 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下沙生物用于研发中心改造项目”,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信息。
2.进度延迟项目的相关情况
首次披露项目 实际达到预定 履行决策程序
序 延迟的程度和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 可使用状态日 和信息披露义
号 原因
用状态日期 期 务的情况
羊毛脂综合利 因安装调试进
1 2015 年 10 月 2015 年 12 月 已披露
用项目 度稍有延迟
年产 100 吨饲
因安装调试进
2 料级 25-羟基维 2015 年 10 月 2015 年 12 月 已披露
度稍有延迟
生素 D3 项目
增资下沙生物
用于“下沙生物
3 不适用 不适用 终止 已披露
研发中心改造
项目”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及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
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较原计划稍有延迟。上述项目原计划于 2015 年 10 月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安装调试等原因,公司预计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及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延期至 2015 年 12 月投产。
由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92.90 万元,首发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
29,221.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仅为募投项目总额的 44.46%,公司用自有流动资
金补充了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投入到了“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中,因而“增资下沙生物用于下沙生物研发
中心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为 0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 2014 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资下沙生物用于下沙生物研发中心改造项目”。终止该项目的原因主要
21
有以下几点:
(1)2014 年首发募集资金远小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公司没有足够的
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的建设。
(2)由于杭州市政府搬迁规划,要求杭州经济开发区内所有 12 家化工企业
进行搬迁,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下沙生物被列入 2017 年底完成搬迁的规划,据此
下沙生物办公经营场所存在 2017 年底启动搬迁计划的可能性。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拟投资 14,543.10 万元用于“花园生物
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4,500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17 个月,固定资产投资 13,043.1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500 万元。项目建成后,
将下设博士后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室、专家委员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科
技管理部、科技合作部、柔性实验室等部门。“花园生物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
将大大提高公司的产品技术水平,改造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和加快科研
成果产业化,还能通过对外提供技术指导和转让提高收益。
3、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未产生经济效
益。同时,为配合首发募投项目的建设,胆固醇车间停产等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建
设期的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公司净利
润分别为 3,588.65 万元、3,715.08 万元及 924.42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5.05%、59.33%、45.63%。2014 年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略有增长,公司不存在
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度业绩下滑的情况。2015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
期下滑 62.91%,主要是由于外购胆固醇生产成本提升及维生素 D3 市场售价周期
性下跌所致,上述两大因素合计导致公司 2015 年 1-9 月毛利润下降 2,093.05 万
元,剔除以上因素的影响,2015 年 1-9 月净利润将达到近 3,000 万元,较去年同
期有所增长。(关于公司业绩下滑原因及测算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反馈意见重点
问题 7 的答复。)
目前,导致公司 2015 年 1-9 月业绩同比下滑的主要因素已基本消除或得到
有效控制——公司胆固醇车间将于 2015 年 12 月恢复生产,公司主要产品维生素
D3 价格目前已止跌企稳,不会对公司 2015 年第四季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能够保持盈利。此外,
22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
羟基维生素 D3 项目”将于 2015 年 12 月投料生产,随着募投项目收益的逐渐体
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步提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如实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及留存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延迟原因,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4.本次募投项目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实施主体
均为母公司。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在生产经营中能否与原有业务进行有
效区分并做到独立核算,如是,请说明独立核算的主要方式,以及如何确保项
目效益核算的准确性。
请会计师说明发行人确保募投项目独立核算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项目成
本、收入及费用的归集能否做到明确清晰。请说明未来如何设定审计程序对项
目效益实现状况进行审计,并避免不同项目间调节利润对审计结论造成影响。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募投项目收入、成本的核算
公司使用用友会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每种产成品均设有唯一的代码,募投
项目投产后对每种募投项目的产成品也会设有独立且唯一的代码。公司通过会计
核算系统中的产成品代码对募投项目产成品予以独立核算,并且在明细账中对募
投产品根据类别进行了独立核算,分类列示募投项目的收入、成本。
同时财务上对成本费用的核算是按生产线设置明细科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与公司现有产品为不同类别,公
司将建新的生产线进行生产,将各生产线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
分别进行归集,因此不同类别的产品成本是明确清晰的。
二、期间费用的归集核算
23
已发生的期间费用可以区分是否属于募投项目的,如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
出不属于募投项目的予以剔除。若是用于募投项目的期间费用支出则直接计入募
投项目的当期损益。若无法核算区分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的费用,则按照募投
项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募投项目期间费用的分摊率,据此分
摊募投项目应承担的公司各项费用。
三、会计师的核查与结论
针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核算特点,发行人会计师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
计,确保募投项目效益的明确清晰,避免不同项目间调节利润:
1.相关环节的内部控制测试
针对公司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将从销售订单的产
生、生产计划的制定下发、领料、产品的生产、产品的入库、产品的发运等各环
节,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包括询问相关的负责人和执行人,检查相关的文件
是否与原有业务的项目相分离,由专人对整个募投项目的环节进行穿行测试,以
确认是否按照募投项目独立核算的原则进行。
2.项目对应产品的分析性复核
对募投项目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化、单价的变化、产品毛利率的变化、产品销
售费用率的变化进行纵向、横向的对比分析,检查产品的毛利变化是否合理,所
承担的期间费用是否符合既定的原则,有无偏颇。对不正常不合理的变动,将实
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如扩大抽样的范围,增加样本量,进行实质性测试,以确
定产品毛利及费用的变化是否正确。
3.抽样检查与细节测试
根据内部控制测试及分析性复核程序的检查结果,确定重点实施实质性程序
的范围,对抽取的样本,取得相应的生产计划单、领料单、完工检验报告、入库
单、发货通知单、发票、收款单等原始单据进行检查,确定是否与其他项目的单
据进行分离核算保管。并对该募投项目的重大材料采购供应商及产品销售客户实
行重点函证,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4.实物的监盘
按照本次募投项目的库存情况,将对不同品种的产品和不同规格的物料,选
取适当的样本进行实物监盘,检查实物环节是否能保证该募投项目的物料、产品
24
与其他项目的物料、产品独立的存放、发运。同时,核对账面记载是否与实物保
持一致。
经核查发行人的核算系统等,我们认为:发行人确保募投项目独立核算的措
施切实可行,项目成本、收入及费用的归集能做到明确清晰;通过设定上述审计
程序,可以对公司募投项目效益实现状况进行审计,并避免不同项目间调节利润
对审计结论造成影响。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相关财务、技术、生产负责
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生产经营中可以与原有业务进
行有效区分并做到独立核算,公司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可以做到项目成本、收
入及费用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可以有效避免公司原有业务对募投项目效益
实现情况造成影响,避免不同项目间利润的调节。
5.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进一步说明核心预混料项目、
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依据,说明相关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核心预混料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依据
核心预混料项目投资总额 13,411.03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固定资
产投资 11,411.03 万元全部在建设期内投入,在项目建成投产后,铺底流动资金
2,000 万元将逐步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甲级资质(工程咨
询资格证书号:工咨甲 11220070028)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
编制依据主要有《化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等。
核心预混料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计算期为
12 年,其中,第 2 年至第 5 年分别实现计划产能的 10%、50%、60%和 100%。
本项目从开始建设至正常达产期间各年的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5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营业收入 - 4,630.00 23,150.00 27,780.00 46,3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0.38 916.03 1,170.29 2,187.35
总成本费用 - 5,128.38 17,470.33 20,523.81 32,737.76
利润总额 - -418.00 4,763.64 6,085.89 11,374.90
销售利润率 - -9.03% 20.58% 21.91% 24.57%
注: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的测算
核心预混料项目营业收入包括多维预混料、25-羟基维生素 D3 多维核心料、
25-羟基维生素 D3+角黄素特种核心料及液态多维核心料的销售收入。预计项目
正常达产情况下,可实现年营业收入为 46,300.00 万元,测算依据如下:
序 年产销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销售金
产品名称
号 (吨/年) (万元/吨) 额(万元)
1 多维预混料 3,000 5.5 16,500
2 25-羟基维生素 D3 多维核心料 1,000 10 10,000
25-羟基维生素 D3 +角黄素特
3 1,000 11.8 11,800
种核心料
4 液态多维核心料 1,000 8 8,000
合计 46,300
多维预混料等产品的销售价格是根据国内外市场供需形势、原材料价格统计
确定的。经核查,多维预混料的市场价格约在 5 万元/吨到 10 万元/吨之间,例如,
锐科 119H 种猪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报价为 79 元/千克,即 7.9 万元/吨,天蓬蛋
鸡维生素复合预混料报价为 62 元/千克,即 6.2 万元/吨。本次测算的多维预混料
不含税单价为 5.5 万元/吨,低于市场价格均值。水溶多维等特种核心料的市场报
价约在 9 万元/吨到 18 万元/吨之间,本项目测算的 25-羟基维生素 D3 多维核心
料等特种核心料价格低于市场均价。因此营业收入的测算是审慎的。
(二)成本及费用测算
该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动力及原料消耗、工资及附加费、折旧费、维修费、
摊销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预计项目正常达产情况下,年成本费用为
32,737.76 万元,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26
序号 项目 金额 测算依据
动力:120.10 万元
原辅料:多维核心料 8,735.55 万元;25-羟基维
1 动力及原料消耗 28,219.86 生素 D3 多维核心料 6,436.92 万元;25-羟基维生
素 D3+角黄素 7,612.28 万元;液态多维核心预
注
混料 5,315.00 万元。
本项目劳动定员 40 人,工资及福利按不同岗位
2 工资及附加费 480.00
计取,全年工资及福利费用为 480 万元。
本项目固定资产原值 8,580 万元,固定资产建筑
物折旧年限按 10 年计,净残值率 5%,采用平均
3 折旧费 815.10
年限法计算。经计算,本项目年折旧费 815.10
万元。
4 修理费 257.40 按固定资产的 3.0%计取,年修理费 257.4 万元。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原值为 1,793.66 万元,摊销
5 摊销费 170.40 年限按 10 年计,净残值率 5%,采用平均年限法
计算。经计算,本项目年摊销费 170.40 万元。
6 销售费用 2,315.00 按销售收入 46,300 万元的 5%计取。
7 管理费用 480.00 按全部劳动定员工资 100%计取。
总成本费用 32,737.76
注:原辅材料、燃煤价格均按厂内实际到厂价格计取,水、电价格按当地价格计取。
(三)主要税金
本项目增值税率为 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综上,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测算谨慎、合理。
(四)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1.核心料市场需求潜力巨大,项目产能可以有效消化
20 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由家庭养殖转为以散养为主,国营或集体开始规模
养殖,饲料工业显现自由竞争特点,浓缩料和核心料出现。进入 21 世纪,我国
饲料工业由调整期进入整合期,市场上开始出现浓缩料、核心料、全价料,产品
门类更多、科技含量更高,大企业集团开始兼并重组,实行产业链整合。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畜禽产品的需求增加,进而拉动
了饲料的需求量。但相比发达国家来说,我国人均占有饲料的数量还存在巨大差
距:美国为 450 公斤,英国为 300 公斤,而我国只有约 50 公斤,因此,我国未
来饲料市场(含核心料)的成长潜力巨大。我国目前有一万多家饲料工厂,绝大
27
多数是全价料工厂,即便有一些企业宣称可以生产核心料,但是严格来讲,它们
的控制水平还有待提高,还达不到一个合格核心料工厂的标准。此外,我国大量
的特色畜产品带动了养殖业的出口,拉动了包括核心料在内的饲料行业的快速发
展。因此,中国的核心料容量还将不断发展。
2.未来产品销售价格测算谨慎、合理
在产品销售价格测算方面,公司确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低于目前市场售价,测
算谨慎、合理。
二、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依据
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投资总额 18,119.57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固定资产投资 15,119.57 万元全部在建设期内投入,在项目建成投产后,
铺底流动资金 3,000 万元将逐步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甲级
资质(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号:工咨甲 11220070028)的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
司编制,报告编制依据主要有《化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投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等。
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计算期为 12 年,其中,第 2 年至第 5 年分别实现计划产能的 30%、50%、
60%和 100%。本项目从开始建设至正常达产期间各年的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营业收入 - 6,000.00 10,000.00 12,000.00 20,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52.20 679.52 893.18 1,747.82
总成本费用 - 4,436.29 5,786.77 6,462.01 9,162.96
利润总额 - 1,311.51 3,533.71 4,644.81 9,089.22
销售利润率 - 21.86% 35.34% 38.71% 45.45%
注: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的测算
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营业收入包括 0.075%胆钙化醇饵剂(包衣型)
及 0.075%胆钙化醇饵剂(蜡块、蜡丸型)的销售收入。预计项目正常达产情况
28
下,可实现年营业收入为 20,000.00 万元,测算依据如下:
序 年产销量 不含税单价(万 不含税销售金
产品名称
号 (吨/年) 元/吨) 额(万元)
1 0.075%胆钙化醇饵剂(包衣型) 3,000 4.5 13,500
0.075%胆钙化醇饵剂(蜡块、
2 1,000 6.5 6,500
蜡丸型)
合计 20,000
0.075%胆钙化醇饵剂的销售价格是根据国内外市场供需形势、原材料价格统
计确定的。经查询,0.075%胆钙化醇杀鼠剂美国市场价格为 42.90 美元每 4 磅、
49.50 美元每 6 磅。经换算,美国市场 0.075%胆钙化醇杀鼠剂不含税单价(按人
民币计价)约为 15.11 万元/吨、11.62 万元/吨,本次测算的 0.075%胆钙化醇饵剂
(包衣型)及 0.075%胆钙化醇饵剂(蜡块、蜡丸型)不含税单价为 4.5 万元/吨、
6.5 万元/吨,在未考虑关税的前提下,公司生产的环保杀鼠剂的报价已显著低于
现有市场产品价格。因此营业收入的测算是审慎的。
(二)成本及费用测算
该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动力及原料消耗、工资及附加费、折旧费、维修费、
摊销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预计项目正常达产情况下,年成本费用为 9,162.96
万元,测算依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测算依据
动力:461.60 万元;
1 动力及原料消耗 5,752.38 注
原辅料:5,290.78 万元。
本项目劳动定员 75 人,工资及福利按不同岗位
2 工资及附加费 400.00
计取,全年工资及福利费用为 400 万元。
本项目固定资产原值 10,160 万元,固定资产建筑
物折旧年限按 10 年计,净残值率 5%,采用平均
3 折旧费 965.20
年限法计算。经计算,本项目年折旧费 965.20
万元。
4 修理费 304.80 按固定资产的 3.0%计取,年修理费 304.8 万元。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原值为 3,585.06 万元,摊销
5 摊销费 340.58 年限按 10 年计,净残值率 5%,采用平均年限法
计算。经计算,本项目年摊销费 340.58 万元。
6 销售费用 1,000.00 按销售收入 20,000 万元的 5%计取。
7 管理费用 400.00 按全部劳动定员工资 100%计取。
29
序号 项目 金额 测算依据
总成本费用 9,162.96
注:原辅材料、燃煤价格均按厂内实际到厂价格计取,水、电价格按当地价格计取。
(三)主要税金
本项目增值税率为 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综上,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测算谨慎、合理。
(四)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1.环保杀鼠剂市场需求潜力巨大,项目产能可以有效消化
维生素 D3 灭鼠剂产品因其具有安全、使用效果好等优点,国内外市场前景
十分看好。本项目建成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国内外鼠害治理的需求,控制鼠类
的总量,减少鼠害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威胁和经济损失。
灭鼠剂属于终端产品,一般的使用客户是政府部门、消杀公司、个人等。2005
年人口普查,全国共有家庭户 39,519 万户,其中农村家庭大概 22,780 万户,城
市人口大概 16,739 万户。如果城市居民按照 20%的比例,每年购买 100g 灭鼠剂,
农村居民按照 70%的比例,每年购买灭鼠剂 100g,那么,全国 3.9 亿家庭对灭鼠
剂的需求就是 19,293 吨,其中农村地区是 15,946 吨,城市家庭需求是 3,347 吨。
据商务协会统计数字中国共有 360 万家宾馆,酒店、饭店个数目前没有正规
的统计,预计饭店个数是宾馆的 2 倍,按照 60%宾馆、酒店每年使用鼠药 500g
计算,酒店、宾馆饭店对鼠药的需求是 3,240 吨。
我国农田面积约 10897 万公顷,灭鼠面积按 15%,每公顷灭鼠用药 1kg,那
么农田对灭鼠剂的表观需求是 1.63 万吨。我国森林面积 19,545 万公顷,灭鼠面
积 15%(一般新种植的林木灭鼠工作较多),每公顷 1kg,那么森林对灭鼠剂的
表观需求是 2.9 万吨。我国草地面积约有 4 亿公顷,每年灭鼠面积 10%,每公顷
1kg,每年对灭鼠剂的需求是 4 万吨。
因此,环保型杀鼠剂未来应用前景广阔,市场容量充足,本项目的产能能够
有效消化。
2.未来产品销售价格测算谨慎、合理
在产品销售价格测算方面,公司确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显著低于目前市场售价,
30
效益及价格的测算谨慎、合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取了有关产品的市场价格数
据,并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核心预混料项
目及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经营效益测算依据与过程清晰、明确,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预测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6.根据申请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 8000 万元用于补
充营运资金。
①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
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
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
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②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
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
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
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③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
④请保荐机构请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金额是否
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次发
行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
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答复】
问题(1):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
31
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
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结合目前的
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
济性。
一、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 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4.81%。流动资金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的测算参照了销售百分比法,测算得到的新增流动资金规模为
10,889.02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主要测算假设和取值依据
1.销售收入和增长率预计
2012 年至 2014 年,受主营产品维生素 D3 售价周期性下跌、首发募投项目
建设、车间停产检修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呈现下降趋势。随着公司车间
的恢复生产、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及维生素 D3 价格的周期性反弹,预计公司 2015
年将保持 2014 年的营业收入水平,2016 年至 2018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5%。
此外,本次核心预混料项目及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建成后第一年将新增
营业收入 1.06 亿元,项目达产后将新增营业收入 6.63 亿元,伴随公司经营规模
的扩大,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2.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测算取值依据
选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存货四个指标作为经营性流动资产,
选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三个指标作为经营性流动负债。
公司 2015-2018 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当期预测销售
收入×各项目销售百分比。
经营性应收、应付科目占销售收入百分比均以 2014 年数据为基准。
3.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依据
流动资金缺口=公司 2018 年底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公司 2015 年底流动资金
占用金额
(二)测算过程
32
公司业务模式和结构稳定,我们假设公司 2015-2018 年不发生重大变化,从
而相应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科目当年收入占比与公司 2014 年的比例一致。
项目 2014 年金额(元) 占 2014 年营业收入比例
应收账款 29,122,832.77 18.33%
存货 204,243,625.45 128.58%
应收票据 0.00 0.00%
预付款项 4,751,441.70 2.99%
经营性资产合计 238,117,899.92 149.91%
应付账款 27,313,288.00 17.20%
预收账款 322,228.59 0.20%
应付票据 1,430,000.00 0.90%
经营性负债合计 29,065,516.59 18.30%
经营性资产减经营性负债 209,052,383.33 131.61%
根据上述收入和经营性资产与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假设,公司 2015-2018
年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5,884.04 18,266.65 21,006.65 24,157.65
应收账款 2,912.28 3,349.13 3,851.49 4,429.22
存货 20,424.36 23,488.02 27,011.22 31,062.90
应收票据 - - - -
预付款项 475.14 546.42 628.38 722.63
经营性资产合计 23,811.79 27,383.56 31,491.09 36,214.76
应付账款 2,731.33 3,141.03 3,612.18 4,154.01
预收账款 32.22 37.06 42.61 49.01
应付票据 143.00 164.45 189.12 217.49
经营性负债合计 2,906.55 3,342.53 3,843.91 4,420.50
经营性资产减经营
20,905.24 24,041.02 27,647.18 31,794.25
性负债
新增流动资金规模 - 3,135.79 6,741.94 10,889.02
注:新增流动资金规模=当年的经营性资产减经营性负债-2015 年经营性资产减经营性负债
根据上述测算,至 2018 年度,发行人未来三年需新增补充的流动资金规模
为 10,889.02 万元,即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性资产减经营性负债 31,794.25 万元减
33
去 2015 年度经营性资产减经营性负债 20,905.24 万元的差额。本次非公开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000 万元,小于经计算得到的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
10,889.02 万元,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需
求。
二、本次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 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缓
解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进
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结合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主要体现如下:
(一)公司资产负债及银行授信情况
2015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1.56%,相对较低,但 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高于 85%。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所需流动资金的规模也将随之扩大,使公司面临一
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银行授信方面,公司目前没有申请银行授信。
公司如通过大量债权融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
险;另一方面,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
4.75%上浮 10%测算,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较通过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每年可节约 418 万元利息支出,可相应增厚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股权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的经济性
公司首发时计划投资的三个项目拟募集资金 29,221.40 万元;首发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 15,912.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2,992.90 万元,仅为
计划投资额的 44.46%,公司使用了自有资金用以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占用
了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根据规划,首发募投项目羊毛脂综合利用、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羟基维生素 D3 的实施合计需投入资金 26,334.64 万元,与募集
资金净额相差 13,341.74 万元,资金缺口较大。2015 年 12 月,上述两个项目陆
续建成投产,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营,还将需要补充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34
此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仅靠
公司自身积累存在一定的难度。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分别
为 13,668.08 万元、23,197.2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15%和
146.04%,平均值为 110.09%。本次核心预混料项目及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
项目建成后第一年将新增营业收入 1.06 亿元,项目达产后将新增营业收入 6.63
亿元,按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计算,本次募投项目
达产后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将新增约 7.3 亿元,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身配套了
部分铺底流动资金,但剩余的经营活动现金支出仍需公司自筹补充。
综上,未来高额的流动资金缺口若利用债权融资方式补足,将给公司带来较
大的财务压力。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节省利息
支出,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 8,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假设本次发行价为 20.12 元/股(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发行出具反馈意见通知书之日即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为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的 90%计算),补充流动资金增发股份约 398 万股,仅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19%,对股权的稀释程度较低。
问题(2):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
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
请申请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
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
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况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
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
情况。
二、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35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公告之日,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未来三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如未来启动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公司
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三、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
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证募集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公司不存在变
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复核了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核实了公司银行授信情况,查阅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8,000 万元系基于现有资产情况、业务规模及未
来预测经过计算得出,测算过程清晰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现
有资产、业务规模匹配,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具备经济性和合理性。
(2)发行人暂无在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不存在变相通
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问题(3):请保荐机构请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
金额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
本次发行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
条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定期报告、发展规划、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资料,对公司管理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根据发行人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及其对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的假设,以及公司的历史
流动资金占用额情况,对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过程进行复核,并结合公司的
基本情况及银行授信情况,核查了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经济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
36
合理,补流金额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匹配;(2)采取股权融资方式弥补流动资
金缺口,能够在不增加发行人财务风险的前提下获取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
于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3)本次募
集资金用途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予以明确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4)本次发行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结合 2015 年最近一期业绩下降的情况,请申请人:(1)分析影响公司
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2)目前,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已有改观,影响经营
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消除,是否会对公司 2015 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请申请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并做进一步信息披露。请保荐机构
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问题(1):分析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2015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等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变
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同比变动金额 同比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0,195.09 10,913.86 -718.77 -6.59%
营业成本 5,543.44 4,714.08 829.36 17.59%
毛利额 4,651.65 6,199.78 -1,548.13 -24.97%
毛利率 45.63% 56.81% -11.18%
营业利润 704.35 2,920.24 -2,215.89 -75.88%
利润总额 1,099.00 3,165.29 -2,066.29 -65.28%
归属于母公司所
924.42 2,444.87 -1,520.45 -62.19%
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 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减少 718.77 万元,营业成本增加 829.36 万元;
公司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4.42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滑了
62.19%。
一、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37
造成公司业绩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有:(1)2014 年下半年,为配合首发募
投项目的建设,公司胆固醇车间停产,2015 年 1-9 月自产胆固醇用量较上年同期
减少了 80.04%,转而大量使用外购胆固醇,导致生产成本大幅上升;(2)维生
素 D3 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价格大幅回落,2015 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产品
维生素 D3 售价较上年同期下跌,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其中,因素(1)对
公司业绩下滑的影响约 920.48 万元;因素(2)对公司业绩下滑的影响约 1,172.57
万元。上述两大因素合计导致公司 2015 年 1-9 月毛利下降 2,093.05 万元,剔除
以上因素的影响,2015 年 1-9 月净利润将达到近 3,000 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增
长。
二、各影响因素对业绩的影响比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9 月
营业总收入 10,195.09 10,913.86
营业总成本 9,791.61 8,452.47
营业成本 5,543.44 4,714.0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43 74.67
销售费用 673.02 900.69
管理费用 3,335.50 2,880.18
财务费用 -149.49 -154.56
期间费用合计 3,859.03 3,626.31
资产减值损失 364.71 37.40
其他经营收益 300.87 458.85
投资净收益 300.87 458.85
营业利润 704.35 2,920.24
加:营业外收入 411.29 382.86
减:营业外支出 16.64 137.8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8.33 118.34
利润总额 1,099.00 3,165.29
减:所得税 174.58 723.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4.42 2,444.87
公司 2014 年 1-9 月及 2015 年 1-9 月期间费用分别为 3,626.31 万元和 3,859.03
3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23%及 37.85%,相对较为稳定。经分析,发
行人 2015 年 1-9 月业绩下滑主要缘于主营业务毛利润的降低,其中(1)外购胆
固醇致使生产成本提升,(2)维生素 D3 售价下降,是导致毛利润下滑的主要因
素。公司以 2014 年 1-9 月为基期对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
果如下:
单位:万元
毛利润 毛利率
变化幅
因素 敏感系 敏感系
度 变化量 变化率 变化量 变化率
数 数
(1)胆固醇采购 +1% -15.17 -0.24% -0.14% -0.24%
-0.24 -0.24
价 +5% -75.86 -1.22% -0.70% -1.22%
VD3 粉 -1% -66.17 -1.07% -0.61% -1.07%
(2)维 1.07 1.10
剂单价 +5% -330.85 -5.34% -3.13% -5.50%
生素 D3
VD3 油 -1% -20.43 -0.33% -0.19% -0.33%
单价 0.33 0.33
剂单价 +5% -102.17 -1.65% -0.94% -1.66%
公司毛利润对胆固醇采购均价的敏感性系数为-0.24,即胆固醇采购均价每提
升 1%,公司毛利润将降低 0.24 个百分点。2014 年下半年,为配合首发募投项目
的建设,公司胆固醇车间停产,为维持维生素 D3 的正常生产,2015 年 1-9 月购
进的胆固醇原料平均单价高于 2014 年同期 96.03%。若胆固醇采购均价保持在
2014 年 1-9 月的水平,公司毛利润将增加 920.48 万元。
因国内外维生素 D3 行业产能阶段性过剩导致的维生素 D3 产品价格大幅回
落,是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另一主要因素。据测算,公司毛利润对 VD3 粉剂单
价和 VD3 油剂单价的敏感性系数分别为 1.07 和 0.33。相较 2014 年 1-9 月,2015
年同期 VD3 粉剂单价和 VD3 油剂单价分别下跌 7.70%和 27.72%,若维生素 D3
售价保持在 2014 年的水平,公司毛利润将增加 1,172.57 万元。
综上所述,外购胆固醇生产成本提升及维生素 D3 售价下降两大因素合计导
致公司 2015 年 1-9 月毛利润下降 2,093.05 万元,是 2015 年 1-9 月业绩同比下滑
的主要因素。
问题(2):目前,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已有改观,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
因素是否消除,是否会对公司 2015 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胆固醇车间将于 2015 年 12 月恢复生产,届时主营业务成本将得到有效
39
控制;公司主要产品维生素 D3 价格目前仍在低位徘徊并保持稳定,预计 2015
年第四季度不会出现继续大幅下跌的情形。
目前,导致公司 2015 年 1-9 月业绩同比下滑的主要因素已经基本消除或得
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 2015 年第四季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预计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能够保持盈利。除此之外,公司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 100 吨饲料级 25-羟基
维生素 D3 项目”将于 2015 年 12 月投料生产,预计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有望出现
改善。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毛利率的波动与产品销售价格波动匹配情
况以及发行人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相互印证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定期披露报
告、临时公告、财务报告,听取了发行人相关人员对于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因素的
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 2015 年 1-9 月业绩同比下
滑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因素导致的:(1)2014 年下半年,为配合首发募投项
目的建设,公司胆固醇车间停产,使得公司维生素 D3 产品使用进口原料生产,
采购成本高于自产成本,导致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2)维生素 D3 行
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价格大幅回落,2015 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产品维生素
D3 售价较上年同期下跌,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目前,导致公司 2015 年 1-9
月业绩同比下滑的主要因素已经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 2015 年
四季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一般问题
1.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
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如上述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下
降的,应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同时,请申请人公
开披露将采用何种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如有承诺的,请披露具体内容。
【答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分析
40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顺利完成,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
期来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募集资金效用尚未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
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中长期看,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产品结构的升级以及产品类别的丰富,进
而带来业务规模的扩张,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多种措
施及手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公司 2015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24.42 万元。从
谨慎角度出发,鉴于公司季度经营业绩与原材料、产品价格的相关性较强,不对
第四季度业绩进行预测,因此假设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24.42 万元。另外,由于公司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以及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影
响,2016 年度公司整体收益情况难以预测,因此假设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持平,仍为 924.42 万元。
2.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 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股份总数 9,07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07 万元。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 2016 年 3 月完成,计算 2016 年发行后每股
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本次发行摊薄的全面影响。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5.4 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5.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12 元(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出具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日即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为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计算),
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2,683.9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的股份数量为准。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项目经济效益、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因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可预测,测算中的净利润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因
素的影响。
41
9.不考虑 2016 年度实行现金分配股利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2015 年度/2015 年 12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8,140.00 18,140.00 20,823.9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万 70,919.44 71,843.86 125,843.86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924.42 924.42 924.42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1 0.051 0.046
每股净资产(元) 3.91 3.96 6.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0% 1.30% 0.83%
益率
注: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净资产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3.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
发行后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
行股份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
二、发行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最近三年一期(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以及 2015 年 1-9 月),追
42
溯调整后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62 元、0.27 元、0.25 元以及 0.05 元,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7.80%、6.24%、6.29%以及 1.30%。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实
力得以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 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花
园生物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项目市场前景良好,但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
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
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将在一定程度上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三、发行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升未来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及经
营效益,为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
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创业板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储备为公司
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
43
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
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与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申请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浙江花园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工程建设交易,请
申请人进一步说明该项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对比其他客户说明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
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报告期内与花园建设发生工程建设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花园建设”)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花园建设 土建工程 2,526.13 2,719.74 1,547.47 10.00
上述交易占公司当期同类交易金额的 100%。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5
年 3 月 30 日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2015-01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相关技改工程由花园建设提供工程施工建设,2015 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为 3,000
万元。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花园建设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
法定代表人: 朱建平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住所: 东阳市南马镇花园第二工业区
成立日期: 1994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号: 33078300000902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经营范围:
土石方工程、水电安装、道路、桥梁、园林工程施工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一)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从程序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5 年 3
月 30 日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2015-01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
技改工程由花园建设提供工程施工建设,2015 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为 3,000 万元。
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是合理的、必要的。
2.为保证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土建工程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聘请了具有
工程造价咨询及审核甲级资质的江西万隆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造
价进行审核,该公司与上述交易双方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目前,工程
造价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公司与花园建设约定,双方将根据工程造价的审核
结果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1.花园建设是公司住所所在地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唯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公司,为保证公司首发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建设
的可靠性,也为避免公司从外地聘请施工单位导致成本上升,公司聘请花园建设
作为土建工程建设的提供方。
2.花园建设作为公司关联方实施土建工程建设,可降低与公司之间的沟通
成本,有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综上所述,公司与花园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和内容合理,
45
不存在依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关联交易
从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速度、控制成本、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角度考虑,公司拟聘请花园建设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土建工程的建设方,如本次
发行顺利完成,与花园建设将产生一定的土建工程建设方面的关联交易,但此项
交易是偶发的、非持续性的,且对公司是有利的。对于本次募投项目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保护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为配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向关联方花园铜业购
买三宗土地使用权,合同价款 2,826.39 万元。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
参见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1 的答复。
四、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花园建设、花园铜业签
署的各类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会计凭证,测试了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内部控制流
程的有效性,实地核查了工程进展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科目明细账、定期披露报
告、临时公告,并审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听取了发行人
相关人员对各类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必要、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历次重大关联交易
均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发行人从事化工业务。请发行人说明生产废物的处置情况,环保方面的
合法合规性、环保措施是否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是否收到过处罚,是否存在违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的情形。请保荐
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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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关于环保问题的说明
(一)发行人(含子公司)报告期在环保及安全生产方面获得的主要成果
序号 考核部门 获得成果 对象
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经信 2013 年 12 月金华市首家通过浙江
1 花园生物
局等 省医化行业整治验收
2 浙江经信委、浙江省环保局 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 花园生物
2014 年 12 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
3 浙江省安监局 花园生物
二级企业
4 杭州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下沙生物
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经信 2013 年 11 月通过浙江省医化行业
5 下沙生物
局等 整治验收
6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污染物减排先进企业 下沙生物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
7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下沙生物
位
8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下沙生物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
(二)发行人(含子公司)排放的生产废物
1.废气:主要包括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恶臭废气及生产过
程中的工艺废气、锅炉废气等。
2.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吸收水、循环水浓水、生活污水及设备、
地面清洗水等。
3.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车间工艺固废,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三)发行人(含子公司)对排放的生产废物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采用密闭的设备,使操作处于密闭化、管道化,从源头
上消除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各车间废气在车间内进行分类集中收集及预处
理(深冷+水吸收、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然后汇总到废气总管,通过废气末端处
理装置处理后统一达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公司有密闭加盖的生化处理污水池,能满足公司生产废
水的处理要求。花园生物及子公司废水处理装置出水口均装有在线监测和监控设
备,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花园生物废水处理执行一级 A 废水排放标准。子公
司废水处理执行三级废水排放标准,达标后进行纳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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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固废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固废管理制度进行执行。
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置厂家进行处置。花园生物拥有合法的焚烧处理装置,
也可采用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对于一般固废:煤渣送制砖厂进行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发行人(含子公司)的环保设施及运转情况
花园生物及子公司环保设施在报告期内完好,保持良好运行(其中花园生物
自 2014 年 7 月起至 2015 年 9 月期间,为实施羊毛脂综合利用项目厂区停产,除
废水处理装置保持运行外,其余环保设施暂停使用,并已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
案)。
公司的各环保处理设施完好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五)发行人(含子公司)污染物排放达到的标准
1.废水:
花园生物:经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的一级排放标准。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浙江
省钱塘江流域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中的特别排放标准,公司根据新的污水排放要求,对原有的一、二、三期污水处
理站的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将三期污水站进行串联,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经 过 多 级 厌 氧 + 两 级 A/O+ 一 级 催 化 氧 化 处 理 后 , 现 在 排 放 的 废 水 符 合
GB21904-2008 特别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放的废水通过附近的小溪流,纳入东阳
南江。
下沙生物:经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的三级排放标准,然后纳管进入杭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
标准,氨、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上述标
准均为国家标准。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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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情况,发行人在环保方面合法合规,环保措施能够有效执行,不存
在违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和治理措施、
环保设备及其运转情况均进行了现场核查,各类污染排放物均有相应处理措施,
包括危险废物,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理。发行人废水经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
业企业特别排放标准(一级 A 类)后排入附近溪流,最终纳入东阳南江;废气
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了环保核查,发行人各类污染物排
放均符合标准要求,并对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走访,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环保问
题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环保方面合法合规,环保措
施能够有效执行,发行人在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方面达到国家、当地政府
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一条之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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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之发行人盖章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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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之保荐人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安胜 王新仪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华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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