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15-033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隆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与北京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签订猪瘟疫苗联合研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签订的联合研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为发挥各方优势,整合资源,推进“猪瘟 E2 蛋白亚单位灭活疫苗”(以下简
称“疫苗”)的研制及新兽药证书申报进程,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医药”)控股子公司浙江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生物”)
与北京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签订了《猪瘟 E2 蛋白亚单位灭活疫苗联合研制协议书》,本着友好合作、互惠
互利的原则,确定合作开发事宜。
一、合作三方基本情况
浙江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500 万元,总
投资 6,000 万元人民币,落户于绍兴滨海新城,2013 年 8 月实验室正式投入运
行,是一家拥有雄厚海外背景的生物医药研发企业,利用蛋白质组学与基因组学
平台开展产品自主研发、生物医学外包业务及动物疫病检测服务。截止本报告披
露日,浙江医药持有其 65%的股权。
北京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1988 年经农业部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500 万
元,落户在中关村高新科技园区,是专业从事动物用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培养
基等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隶属于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简称:金宇集团,证券代码:600201),
是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农业部定点生产家畜口
蹄疫疫苗的骨干企业之一。
二、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三方在疫苗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疫苗的研究和联合申报新兽药证
书。三方约定在 18 个月内完成各自承担的相关工作,若因非技术原因延误 6 个
月以上的,合同自然终止,不追返各自投入。约定疫苗联合申报期限为两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猪瘟是由猪瘟病毒(CSFV)引起的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烈性病毒性传染病,能
够引起各种年龄阶段猪的感染,发病率与死亡率都很高。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
将猪瘟列为 A 类法定传染病,我国也将其定为一类烈性传染病。
现有猪瘟疫苗是通过细胞或动物繁殖的弱毒活疫苗。合作项目是将猪瘟病毒
E2 的截短体蛋白 TE2 编码基因克隆到杆状病毒表达系统中得到重组杆状病毒质
粒 Bacmid-KSPTE2,通过转染 sf9 细胞得到重组杆状病毒 Bv-KSPTE2,用昆虫细
胞扩大培养后回收纯化得到 TE2 蛋白。将猪瘟病毒 TE2 蛋白与药学上可接受的佐
剂充分混匀后得到猪瘟病毒重组亚单位疫苗。相比国内现有疫苗,能够克服猪瘟
弱毒疫苗难以净化,造成猪瘟病毒不能根除等缺陷。
该项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隆生物第一个在研产品猪瘟
E2 蛋白亚单位灭活疫苗向产业化转移进程的开始。
四、风险提示
猪瘟 E2 蛋白亚单位灭活疫苗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能否成功完成研制和申
报新兽药证书还需要进行系统和后续的工作,尚不能确定其成为新兽药的可能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