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5-08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怀杰先生购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橘韵公司”)开发的长沙华中心项目所属华远国际公寓(以下
简称“华远国际公寓”)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53.53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997,398
元。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李然先生购买橘韵公司开发的华远国际公寓房屋一套,
房屋面积为53.53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975,651元。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许智来先生购买橘韵公司开发的华远国际公寓房屋一套,
房屋面积为53.53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975,651元。
● 由于孙怀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然先生和许智来先生均为本
公司副总经理,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
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三位关联自然人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上述关联交易对橘韵公司及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橘
韵公司及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怀杰先生购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橘韵公司”)开发的长沙华中心项目所属华远国际公寓(以下简
称“华远国际公寓”)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53.53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997,398
元;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李然先生购买橘韵公司开发的华远国际公寓房屋一套,房
屋面积为53.53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为975,651元;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许智来先生
购买橘韵公司开发的华远国际公寓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53.53平方米,购房总价
款为975,651元。
由于孙怀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然先生和许智来先生均为本公司
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三位关联自然人无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购房人孙怀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然先生
和许智来先生均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姓名:孙怀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垂虹园
孙怀杰先生目前任职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姓名:李然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紫金长安小区
李然先生目前任职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3、姓名:许智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四环北路长青园二区
许智来先生目前任职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橘韵公司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三位关联自然人孙怀杰先生、李然先生、许智来先生本次各购买橘韵公司
开发的长沙华远国际公寓所属房屋各一套,房屋面积均为 53.53 平方米,购房总
价款分别为 997,398 元、975,651 元、975,651 元。
华远国际公寓为橘韵公司开发的长沙华中心项目三、四期中的酒店式公寓
部分。长沙华中心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橘韵公
司负责开发,本公司享有 93%权益。其中三、四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50.9 万平方
米,由主楼 263 米高的一组超高层大厦及七层裙楼组成,包含五星级酒店、写字
楼、商业和高级公寓等,于 2012 年 5 月开工,计划 2016 年竣工。其中的酒店式
公寓华远国际公寓于 2014 年 3 月开盘销售。
(二)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该项目正常市场价格
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三位关联人分别与橘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于长沙签署的购房合
同,孙怀杰先生于合同签署时交付购房款总额 40%的款项,其余款项以银行按揭
形式支付;李然先生和许智来先生各自于合同签署时交付购房款总额 30%的款
项,其余款项各自以银行按揭形式支付。三位关联自然人将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
款,橘韵公司将按合同交付房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房屋购买
价格合理、公允,对橘韵公司及本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015 年第 12
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会议一致通过
决议如下: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关联自然人孙怀
杰先生、李然先生、许智来先生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
易原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
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其中关联董事孙怀杰先生对涉及本人关联
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陈淮、王巍、朱海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董事声
明认可该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陈淮、王巍、朱海武在听取了董事会关于该项交易情况的汇报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
业务,关联自然人孙怀杰先生、李然先生、许智来先生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
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在审议与本人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孙怀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