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上交所 201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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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公司负

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滨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知》(滨国资考评[2014]50 号)及《关于印发〈滨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国资考评[2014]51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负责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成员(不含返聘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薪酬由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考评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确定。

考评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党委书记

成员:监事会主席 总会计师 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公司其他负责人的薪酬由公司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具体分工建立相应的考核机

制确定。

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坚持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公司法定代

表人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

(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原则。坚持以效益为导向,维护出资人、公司、

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公司逐步形成收入分配关系协调、差距合理的分配格

局。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特别奖励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 基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职工

人均实发工资性收入确定,每年核定一次,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职工人均实

发工资性收入的八倍。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绩效薪金,以基薪为基数,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在基薪的 0-1.5 倍之间确定。

(一)业绩考核结果小于 90 分时,绩效薪金为 0.5 倍基薪;

(二)业绩考核结果小于 100 分大于等于 90 分时,绩效薪金按“基薪×[0.5+

(考核分数-90)÷25]”确定,绩效薪金在 0.6 到 0.8 倍基薪之间;

(三)业绩考核结果小于 110 分大于等于 100 分时,绩效薪金按“基薪×

[0.8+0.2×(考核分数-100)÷10]”确定,绩效薪金在 0.8 到 1.0 倍基薪之间;

(四)业绩考核结果小于 120 分大于等于 110 分时,绩效薪金按“基薪×

[1.0+0.2×(考核分数-110)÷10]”确定,绩效薪金在 1.0 到 1,2 倍基薪之间;

(五)业绩考核结果大于等于 120 分时,绩效薪金按“基薪×[1.2+0.2×(考

核分数-120)÷30]”确定,绩效薪金在 1.2 到 1.5 倍基薪之间。

封顶分数为 150 分。

第七条 特别奖励是指对公司在年度考核兑现年薪的基础上,根据特别贡献和

社会可接受程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奖励区间。对因特殊情况及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

的公司业绩过高或过低时,可对奖惩兑现进行一定调节。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年度考核最终收入根据考核结果及年度经营难度系数

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考核最终收入=年度考核结果 X 年度经营难度系数

年度经营难度系数根据本办法之附件《企业经营难度系数表》计算。

第九条 公司其他负责人薪酬根据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等因素综

合确定。公司应采取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等多种方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原则上,

公司经营负责人正职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薪酬的 0.7-1 倍确定,公司经营负责人副

职等控制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薪酬的 80%以下(具体由公司负责人确定,可参考以下)。

一级:正职 0.7---1

二级:抗指标副职 0.6—0.8

三级:无指标副职 0.5—0.7

四级:董秘 0.4—0.6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年薪和职工收入相挂钩,公司负责人年薪增幅不得高于职

工人均实发工资性收入增幅。

公司经营负责人收入由董事长确定,并报党委考评委员会同意。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实现利税总额完成值低于上一年的公司完成值的,无论其

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不高于上一年。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的需要,结合实际实行

公司内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但由此获得的奖励性收入应作为公司负责人绩效薪金

的一部分,不得在核定的薪酬之外单列。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十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辅助指标和主要工作考核指标。

(一)基本指标为实现利税总额和资产保值增值率。

1、实现利税总额。实现利税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利润总额三项之和。计算公式为:实现利税总额=利润总额+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

利润总额计算可以加上经核准的当期公司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

公司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和教育费附加。

2、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公司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净资产同

年初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产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净资产/

年初净资产×100%。

(二)辅助指标为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三项指标。

1、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是指公司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同平均资

产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税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息税前利税

总额=利税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2、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公司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公司成本

费用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

用。

3、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三)主要工作考核指标。根据公司发展及社会的需要。以鼓励公司创建责任

型、创新型、和谐型公司为目标,对公司五项主要工作进行考核。

1、节能减排;

2、安全生产;

3、科技创新;

4、维护稳定;

5、重大事项报告。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中心工作,主要工作考核指标需要变化时,及时进行调整

补充。

第十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目标值按年初董事会预算,实际完成值

按年末审计结果。

第四章 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利税总额指标得分+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

辅助指标得分+相对考核指标对标得分+主要工作考核指标得分。

第十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基本分之和为 100 分。其中,基本指标为

70 分。超过目标值时,基本指标最多加 10 分;完不成目标值时,最多扣 14 分。辅

助指标为 30 分。超过目标值时,辅助指标最多加 15 分;完不成目标值时,最多扣

18 分。

(一)实现利税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 30 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30 分;

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 5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最多扣 6 分。

(二)净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 40 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40

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 3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

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1.5 分,最多扣 8 分

(三)辅助指标每项指标基本分为 10 分(三项指标基本分为 30 分)。完成目标

值时,得基本分 10 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 2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

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1.5 分,最多扣 6 分。

(四)主要工作考核指标不设基本分。完成主要工作考核指标是公司的责任和

义务。因此,对完不成考核指标的实行扣分制度。

1、节能减排。考核指标按公司年度指标进行。

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不扣分;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扣 2 分。

2、安全生产。

无发生安全事故不扣分;发生安全事故受到安监部门通报的,扣 1—3 分。

3、维护稳定。

发生到市及以上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3 分。

4、科技创新。公司科技创新、专利技术等当年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奖励

的,实行加分制度。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一项,加 2 分。

获得省级奖励的一项,加 1 分。

获得市级奖励的一项,加 0.5 分。

设立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 2 分。

对以前年度建立,考核年度继续保持的,加 0.5 分。

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 1 分。对以前年度建立,考

核年度继续保持的,加 0.3 分。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重复认可,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5、重大事项报告 。

每漏报重大事项一次,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

第五章 薪酬兑现

第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基薪按月支付。基薪核定前,由公司暂按上一年度

基薪标准预发。基薪核定(考评委员会考评-结果报华纺绩效委员会审核-报华

纺党委审批)后,由公司按照核定的基薪标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依据业绩考核与奖惩意

见确定,分期兑现。其中,绩效薪金的 60%在年度业绩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

40%为延期绩效薪金,延期兑现。

第二十条 延期绩效薪金原则上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考核结果等因素,在连任

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其中,对于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在任期经济责任审

计完成后,依据审计结果实施奖惩兑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基薪计

算,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在其基薪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党委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对公司负责

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应废止。

附件:

企业经营难度系数表

单位:万元、人

系数

指标 权重(%) 档次 系数 f(x) 档次 系数 f(x) 档次 系数 f(x) 档次

f(x)

100000>C>=300

C 资产总额 30 C>=300000 1.2 300000>C>=100000 1.15 1.1 3000>C 1

0

D 营业总收入 30 D>=300000 1.2 300000>D>=5000 1.15 5000>D>=1000 1.1 1000>D 1

E 利润总额 30 E>=30000 1.2 300000>E>=1000 1.15 1000>E>=400 1.1 400>E 1

Z 职工平均人数 10 Z>=5000 1.2 5000>Z>=500 1.15 500>Z>=100 1.1 100>Z 1

R 经营难度系数 R=f(C)*30%+f(D)*30%+f(E)*30%+f(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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