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84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通讯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2015年12
月1日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安鸿
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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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该笔融资由恒丰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以贷款方式发放,用于东旭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前期建
设,融资期限为1年期,1年融资成本为9.2%。上述融资实际投向的光伏电
站未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收益权,以及光伏电站所在项目公司100%股权
均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该笔融资提
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认购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4亿元的次级份额,并由东旭新能源向该信托计
划申请不超过24亿元贷款,其中A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年利率
11.5%;B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不收取利息。该笔融资期限3年,
贷款发放日起满12个月借款人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信托成立日
起满24个月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该笔融资用于东旭新能源所拥有的
部分光伏电站的建设。公司对A类信托贷款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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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信托贷款实际投向的光伏电站未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收益权、以及
光伏电站所在项目公司100%股权均为东旭新能源在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
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
托计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认购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2亿元的劣后级份额,并由公司向该信托计
划申请不超过10亿元贷款,贷款利率为实际发放金额×0.53%/年+优先级信
托资金×11%/年。该笔贷款期限18个月(从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信托
贷款存续期满12个月后的任一时点,可提前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但最迟还
款日不超过2017年5月30日)。该笔贷款用于东旭新能源旗下的安徽金寨2期
100MW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和陕西长武30MW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电站建设。
东旭新能源以其持有的安徽金寨二期100MW项目的项目公司(即金寨新皇
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陕西长武30MW项目的项目公司(即
长武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为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质
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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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向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6.2亿元贷款,授信期
限1年,贷款期限10年,年利率为固定利率7.5%。该笔贷款用于东旭新能源
所拥有的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同意东旭新能源控股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与中民
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直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规模
为24,68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还租期共计12期,综合成本不超过7%。
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未来形成的应收账款,以及东旭新能源持有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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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市孚尧电力有限公司90%股权为该笔融资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固定资产中“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应收款项中“单
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款项的确定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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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
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
16日下午15:00至12月17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10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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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
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 24 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
超过 10 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
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 6.2 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广水市孚阳电力有限公司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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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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