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 2015-037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1 日,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新疆瑞和祥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瑞和”)签订了《<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之前签署的《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后续新疆瑞和将不
再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新疆瑞和退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调减为嘉定建业投资开发公司、上海南
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霞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卫保川。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 184,516,184 股调减为不
超过 168,302,207 股。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99,462 万元调
减为不超过人民币 181,934.69 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无其他变化。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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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其中包括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原则
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限售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
的其他事项(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
外)。由于此次解除与新疆瑞和的股份认购协议后,将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数不超过 16,213,977 股,占原方案拟发行股份数上限 184,516,184 股的 8.79%,
未构成对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不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定价基准日,也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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