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15-05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310 会议室(河南省
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0,325,5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陈丽京女 140,324,518 100 是
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关于选举陈丽京女 14,693,095 100
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