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银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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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京投银泰

股票代码:600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 层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 1 号院 2 号楼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 1 号院 2 号楼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11 月 3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 16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京投银泰 指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600683

阳光人寿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险 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5 年 11 月 30 日阳光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京投银泰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99,943 股,占京投银泰总股本的 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京

投银泰普通股股票 37,129,533 股,占京投银泰

总股本的 5.01%。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 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91.7125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685931

税务登记证号:46020066990308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990308-4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1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阳光人寿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 9,171,239,436 股,持股比例 99.9999%;深圳市

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 10,564 股,持股比例为 0.0001%。

联系电话:010-58289727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 1 号院 2 号楼三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31.8 亿元人民币

5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785560

税务登记证号:11010571093352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093352-6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2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阳光财险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财险 3,047,475,349 股,持股比例 95.83%;阳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财险 132,524,651 股,持股比例为 4.17%。

联系电话:010-582897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董事长。

宁首波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董事。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董事。

赵燕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董事。

费一飞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总裁。

陈兵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副总裁。

6

王震凌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财务负责人。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阳光财险董事长。

宁首波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阳光财险董事。

王永文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阳光财险董事及总裁。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阳光财险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阳光财险董事。

费一飞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阳光财险董事。

秦卫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阳光财险副总裁。

李伟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

阳光财险副总裁。

朱仁栋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阳光财险副总裁。

徐鹏翔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

任阳光财险财务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的关系。

阳光人寿和阳光财险的股权关系如下:

7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01% 99.999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7% 95.8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和阳光财险在资产和业务方面相互独立。阳光人寿和阳光财险的董

事和主要负责人有部分交叉,详见本报告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

人基本情况。

2、阳光人寿和阳光财险因同受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而构成一致

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

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上市交易所 公司代码

阳光人寿 光谷联合 6.51% 香港交易所 0798

阳光人寿 凤竹纺织 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493

阳光人寿、阳光财险 承德露露 5.03%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848

阳光人寿 中青旅 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138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目的是出于对京投银泰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京投银泰

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京投银泰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

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

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京投银泰普通股股票

37,129,5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增

持京投银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943 股,占京投银泰总股本的 0.03%,增持均

价 9.45 元。

上述增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京投银泰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增持前持股数量、持股 增持后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比例 比例

阳光人寿 合计持有股份 31,769,903 4.29% 31,969,846 4.32%

其中:无限售条 31,769,903 4.29% 31,969,846 4.3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阳光财险 合计持有股份 5,159,687 0.70% 5,159,687 0.70%

其中:无限售条 5,159,687 0.70% 5,159,687 0.7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京投银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交易均价 增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元) 比例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8-27 6.57 4,212,192 0.57%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8-28 7.11 511,000 0.07%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8-31 7.25 2,999,955 0.40%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01 6.73 2,113,014 0.29%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02 6.45 1,999,911 0.27%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07 6.84 2,000,000 0.27%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08 6.49 56,800 0.01%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10 7.20 1,499,959 0.20%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15 6.57 3,269,851 0.44%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21 7.07 106,000 0.01%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25 7.52 4,222,056 0.57%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28 7.59 2,999,980 0.40%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29 7.55 29,100 0.00%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30 8.03 505,814 0.07%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10-08 8.52 1,995,600 0.27%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10-09 8.80 1,488,671 0.20%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10-12 8.92 1,100,000 0.15%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10-13 8.68 660,000 0.09%

合计 31,769,903 4.28%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3

14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注册地址所在地:宁波市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称 在地 办公地址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 京投银泰 股票代码 60068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

信息披露义 司 信息披露义 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 层

务人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

司 大道 1 号院 2 号楼三层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6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阳光人寿持股数量: 31,769,903 , 持股比例: 4.29%

股 份 数 量 及 阳光财险持股数量: 5,159,687 ,持股比例: 0.70%

占 上 市 公 司 合计: 36,929,590 ,持股比例: 4.99%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阳光人寿变动数量: 199,943 , 变动比例: 0.03%

露 义 务 人 拥 变动后阳光人寿持股数量 31,969,846 , 持股比例: 4.32%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后阳光财险持股数量:5,159,687 ,持股比例: 0.70%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 37,129,533 持股比例: 5.01%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不确定 √

月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17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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