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2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分别
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家玉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
寓”)根据业务需求,分别向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新投资”)转让截至2015年10月31日账面原值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2,000
万元的应收帐款,新新投资同意收购应收帐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新新投资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6%,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1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全
资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临邑)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00万元;
2015年3月17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2,000万元;2015年3月27日,公
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4,000万元;2015年5月21日,控股股东与公司分别签
订《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AED 18,705,355.02,约为人民币3,180万元,
同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因整体收购债权债务,可能
承担与本诉相关的反诉债务而该反诉债务金额无法确定,故该次关联交易的金额
无法确定;2015年7月3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5,000万元;2015年9
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寓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东方嘉禾建
筑五金国际产业园一标段工程施工意向合同》”和“《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
业园二标段工程施工意向合同》”,合同总价款分别为不超过3,000万元和不超
过5,500万元。
因此,连续十二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2,98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占公
司201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田家玉先生为新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与田新甲先生系父子关系,张初虎先
生为新新投资委派的董事,因此关联董事田家玉、田新甲、张初虎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其余四名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虞晓锋先生、廖家河先生、尹秀超先生就此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调整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了整合公司资源,切实落实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对原内部组
织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后解析如下: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为:战略发展中心,由证券法务部、审计部、投资发
展部组成;技术研发中心,由总工办、系统公司组成;经营管理中心,由工程管
理部、生产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组成;财务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
心;品牌&零售管理中心,为新设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