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2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签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石家庄市轨道交
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一
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3612 标段)合同》,合同金额为 71,8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法定代表人:付庆文
2、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的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城市轨
道交通项目的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综合开发;城市轨道交通的综合配
套开发;物业服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广告的制作、代理、发布;轨道交通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 13 号。
4、注册资本:4050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公司与甲方最近三年未发生业务往来。
7、甲方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
力等方面的风险。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石家庄地铁 3 号线一期工程全长约 19.248 公里,设站 17 座,均为地下站。
其中换乘站 5 座。本合同金额为 71,800,000 元。服务内容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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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3 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含综合监控系统 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BAS、变电所自动化系统 PSCADA、电能质量管理系统 PQSS)。
2、工期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一期工程分试验段和其他段分期建设,试验段
于 2017 年同步建成运营,其他段比试验段整体暂预计晚 2 年建设运营。
3、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4、价款支付
合同对货物预付款、到货付款、预验收付款、备品备件付款及技术服务费付
款的进度和支付条件均进行了约定。
5、违约责任
合同对买方在支付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对卖方在供货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及双
方违约金的计算、支付等细节均进行了约定。
三、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合同的签订,进一步验证了公司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技术领先地位,持
续巩固了公司在智慧交通领域的竞争实力和服务能力。合同总金额 71,800,000 元,
占 201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68%,合同的履行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净利润产
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备查文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及采购项目(3612
标段)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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