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的主要内容是提名陈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
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陈青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2、陈青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陈青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陈青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5、同意提名陈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议案的主要内容是将公司董事的人数由10人变更为
9人。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议案的主要内容是将公司董事的人数由 10
人变更为 9 人。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董事会提出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提出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议案的主要内容是聘任孙曼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提名
孙曼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孙曼辉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对以上聘任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 华 王玉瑛
吴 林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