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5-093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2015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
年11月3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6
栋33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4,462,37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8.939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2,579,0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9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83,3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59%。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
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
议。
四、提案及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2015年11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
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4,270,533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34%;反对191,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39,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06%;反对191,84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94%;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彭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