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收购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在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我们认为,
元器件业务是公司主要并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电
力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JV”)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全
资收购 DJV 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其控制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收购
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评估机构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评估方法的选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本次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本次收
购价格以不高于评估值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收购 DJV 25%的股权。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