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机
构负责人、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孙伟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同意《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陈玲芬女士为副董事长;
3、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程桂松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4、同意《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敬兵先生为内部审
计机构负责人;
5、同意《关于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玲芬女士为总
裁;聘任孙小挺先生为副总裁;聘任王国友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朱翠云女士为
研发总监;聘任胡旭先生为营运总监。
6、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
7、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独立董事签字:刘雪生、胡永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