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续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人选的议案进行核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
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斌、罗成忠、陈凌旭、黄学敏、朱培禄、杨建华、
杨小明等人员履历及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继续聘任罗成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
凌旭为董事会会秘书,聘任黄学敏、朱培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杨建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杨小明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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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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