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4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3、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9日—2015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 143 号闽东大广场
华隆大厦 8 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8,808,3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3.2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8,6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3.2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8,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4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8,3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8,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4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郭政、刘荣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
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1192849800,当选董事所需
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 99404150 股。
1.1 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2 选举罗成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3 选举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4 选举林晓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3
1.5 选举叶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6 选举李幼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398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9639%;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596424900,当选独立
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 99404150 股。
2.1 选举任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2.2 选举汤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4
表决结果:当选。
2.3 选举胡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159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856 %;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董事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
宏、李幼玲和独立董事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黄祖荣不再担任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监事,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596424900,当选监事所需
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 99404150 股。
3.1 选举吴良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3.2 选举陈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3.3 选举张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
表决情况:同意 199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159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856 %;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吴良淼、陈丽芳、张娜等三位监事和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两
名职工监事关斌、张熙畅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监事叶斌、黄世锦,职工监事林建辉、郑巧玲不再担任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5]闽创见字第05021-29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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