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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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5临-4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3、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9日—2015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9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 143 号闽东大广场

华隆大厦 8 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8,808,3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3.2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8,6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3.2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8,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4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8,3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8,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4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郭政、刘荣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

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1192849800,当选董事所需

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 99404150 股。

1.1 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2 选举罗成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3 选举陈凌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4 选举林晓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3

1.5 选举叶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1.6 选举李幼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398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9639%;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596424900,当选独立

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 99404150 股。

2.1 选举任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2.2 选举汤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4

表决结果:当选。

2.3 选举胡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159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856 %;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董事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

宏、李幼玲和独立董事任德坤、汤新华、胡建华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黄祖荣不再担任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监事,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596424900,当选监事所需

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 99404150 股。

3.1 选举吴良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3.2 选举陈丽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86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04%;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072%;

表决结果:当选。

3.3 选举张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

表决情况:同意 199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159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856 %;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吴良淼、陈丽芳、张娜等三位监事和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两

名职工监事关斌、张熙畅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监事叶斌、黄世锦,职工监事林建辉、郑巧玲不再担任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5]闽创见字第05021-29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0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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