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和《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取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福建
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
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等有关文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就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事项事先予以认可。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
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内容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
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我们对《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表
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关于三钢集团资产包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天森 黄导 刘微芳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