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经吉林永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出修
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42,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如上条款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84,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后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