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承诺方申请终止履行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因客观因素的影响,融达锂业 2015 年仍未能复产,更不可能
在短期实现原达产目标,作为业绩承诺所依据的产能基础因客观情况不能实现,
且客观情况不会改变。融捷投资、张长虹、柯荣卿提前终止履行业绩承诺是目前
最为合理、负责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 4 号的规定,因客观因素
导致业绩承诺不能履行的,在满足相应要求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
同时,鉴于承诺方向公司申请终止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承诺,若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承诺方融捷投资、张长虹愿意做出追加补偿承诺,体现
了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并充分发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支持上市公
司发展的重要作用,更为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
2、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吕向阳、张加祥回避
了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柯荣卿、
融捷投资及张长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同时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方便中小投资者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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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 华 袁 泉
2015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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