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5069)。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相关内容补充
披露如下:
一、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1252 号《浙
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1253 号《浙江东
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东晶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浙江东晶博蓝特
光电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837.80 万元,转让价格为 2,850 万
元,浙江东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362.05 万元,转让
价格为 2,370 万元,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199.85 万元,转让价格为 5,220
万元,交易收益为 20.15 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不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交
易完成后,将对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加公司现金流产生
积极影响。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的
股权,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浙江东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的股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东晶
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担保 5,500 万元,其中 2,500 万元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到期,
3,00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到期,该两笔担保到期后,公司担保义务终止。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借款给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 64,283,899.00
元,该款项在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两年内偿还,并每季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同
期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经双方协商,签署了《协议书》,并
在协议中约定了对上述事项的相应措施。
除上述补充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