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特定财务信息的专项审计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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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财务信息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407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财务信息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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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特定财务信息的专项审计报告 1-9

特定财务信息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4076 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委托,

对茂化实华董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15】第 42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中所涉及的三笔 2000 万

元资金及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本报告结果依赖于本审计报告

中提及的程序及证据,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

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执行商定程序,并报告执行程序的结果。本业务的目的是为茂化实华

回复《关注函》之用。

敬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我们发表的下述意见是基于执行本报告所

述及的程序,如果执行其他程序,也可能会得出其他结论。

现将执行的程序及结果报告如下(无特别说明,单位为人民币元,

报告中所说茂化实华是指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 关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茂化实华销售

给经销商陈美梅、李晶惠货物所涉及的货款及资金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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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5]004076 号特定财务信息的专项审计报告

1、 我们在茂化实华审计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在场的情况下,

对陈美梅的丈夫陈伟师和李晶惠分别进行了访谈(陈美梅因故未能到

场,事后对访谈内容进行了确认)。通过访谈了解到:

(1) 由陈美梅和陈伟师所投资或控制的公司有茂名市天伟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伟化工)、茂名市顺大经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顺大经贸);

(2) 由李晶惠所投资或控制的公司有长春惠源化工贸易有

限公司、九江市东金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及茂名市永聚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长春惠源、九江东金茂名分公司、永聚贸易)。

2、 我们对 2011 年度茂化实华账面记载与天伟化工、顺大经

贸、长春惠源、九江东金茂名分公司、永聚贸易的往来科目进行查阅。

检查所有相关凭证,具体执行程序如下:将所有提货单上的数量和金

额与发票逐笔核对,将发票金额与账面记载应收账款金额进行逐笔核

对,经核对一致;将所有的银行收款凭单原件与账面记载已收款金额

逐笔核对,经核对一致。执行程序的结果:2011 年 12 月 31 日茂化

实华对上述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全部为负值,即表明茂化实华预收了

货款。详见下表:

2011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茂化实华应收账款余额 茂化实华应收账款余额

茂名市天伟化工有限公司 -1,007,870.00 -116,491.50

茂名市顺大经贸有限公司 - -12,750.00

长春市惠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2,340.00 -1,587,500.00

九江市东金化工有限公司茂名

-1,907,170.00 -213,550.00

分公司

茂名市永聚贸易有限公司 - -5,150.00

合 计 -2,937,380.00 -1,935,4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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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茂化实华对上述公司各月的销售和应收款统计如下:

(1) 公司名称:茂名市天伟化工有限公司

月 份 茂化实华收款金额 茂化实华销货金额 茂化实华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1 年 1 月 1 日 -1,007,870.00

1 5,453,130.00 6,460,900.00 -100.00

2 5,789,550.00 5,767,400.00 -22,250.00

3 4,963,650.00 4,828,580.00 -157,320.00

4 4,828,080.00 4,941,080.00 -44,320.00

5 4,903,030.00 4,902,040.00 -45,310.00

6 3,698,890.00 3,741,350.00 -2,850.00

7 3,660,300.00 3,591,040.00 -72,110.00

8 3,697,890.00 3,736,130.00 -33,870.00

9 3,678,980.00 3,679,200.00 -33,650.00

10 5,167,500.00 4,808,148.50 -393,001.50

11 176,050.00 520,500.00 -48,551.50

12 5,289,500.00 5,221,560.00 -116,491.50

合 计 51,306,550.00 52,197,928.50

(2) 公司名称:茂名市顺大经贸有限公司

月 份 茂化实华收款金额 茂化实华销货金额 茂化实华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1 年 1 月 1 日 -

7 550,750.00 549,500.00 -1,250.00

8 1,428,950.00 1,417,450.00 -12,750.00

10 229,000.00 229,000.00 -12,750.00

合 计 2,208,700.00 2,195,950.00

(3) 公司名称:长春市惠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月 份 茂化实华收款金额 茂化实华销货金额 茂化实华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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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5]004076 号特定财务信息的专项审计报告

2011 年 1 月 1 日 -22,340.00

1 3,604,440.00 3,587,572.00 -39,208.00

2 2,389,400.00 1,730,270.00 -698,338.00

3 4,284,492.00 4,309,950.00 -672,880.00

4 4,198,945.00 4,812,950.00 -58,875.00

5 6,719,565.00 6,690,212.50 -88,227.50

6 3,411,577.50 3,453,530.00 -46,275.00

7 1,021,275.00 1,054,350.00 -13,200.00

9 6,735,770.00 6,072,670.00 -676,300.00

10 3,590,160.00 4,212,010.00 -54,450.00

11 5,778,850.00 5,395,400.00 -437,900.00

12 9,091,600.00 7,942,000.00 -1,587,500.00

合 计 50,826,074.50 49,260,914.50

(4) 公司名称:九江市东金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月 份 茂化实华收款金额 茂化实华销货金额 茂化实华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1 年 1 月 1 日 -1,907,170.00

1 6,676,060.00 7,778,568.00 -804,662.00

2 9,262,438.00 9,824,880.00 -242,220.00

3 8,320,183.75 7,866,658.50 -695,745.25

4 16,080,352.25 16,572,515.00 -203,582.50

5 12,779,467.50 12,521,412.50 -461,637.50

6 16,934,665.00 15,634,065.00 -1,762,237.50

7 15,771,162.50 16,070,800.00 -1,462,600.00

8 17,644,040.00 18,876,290.00 -230,350.00

9 19,641,630.00 18,823,370.00 -1,048,610.00

10 17,332,824.00 17,575,429.00 -806,005.00

11 10,015,095.00 10,333,050.00 -488,050.00

12 14,045,750.00 14,320,250.00 -213,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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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64,503,668.00 166,197,288.00

(5) 公司名称:茂名市永聚贸易有限公司

月 份 茂化实华收款金额 茂化实华销货金额 茂化实华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1 年 1 月 1 日

1 1,201,050.00 1,201,050.00 -

2 2,357,500.00 2,395,000.00 -37,500.00

3 2,122,850.00 2,090,500.00 -5,150.00

合 计 5,681,400.00 5,686,550.00

执行上述商定程序的结果:

茂化实华在 2011 年度与天伟化工、顺大贸易、长春惠源、九江

东金茂名分公司、永聚贸易的交易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中,我们未发现

刘华挪用 2000 万元资金。

二、 关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茂化实华与经

销商柯杰允的交易所涉及的货款及资金结算情况。

1. 我们在律师见证下对柯杰允进行了访谈。通过访谈了解到:

2013 年度与茂化实华有交易并由柯杰允投资或控制的公司是茂名市

杰锋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锋石化)。

2. 我们对 2013 年度茂化实华账面记载与杰锋石化的往来科

目进行查阅,茂化实华对杰锋石化的采购和销售都在应收账款核算,

我们根据业务性质对应收账款进行了重新分类。我们检查了所有相关

凭证:1)核查茂化实华向杰锋石化销售货物,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将所有提货单或对账单上的数量和金额与发票逐笔核对,将发票与账

面记载应收账款金额进行逐笔核对,经核对一致;将所有的银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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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单原件与账面记载已收款金额逐笔核对,经核对一致。2)核查茂

化实华从杰锋石化采购货物,具体核查内容如下:将杰锋石化开具的

发票与账面记载金额核对,将所有的银行付款凭单原件与账面记载付

款金额核对,经核对一致。执行程序的结果:2013 年 1 月 1 日茂化

实华对杰锋石化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317.20 元,2013 年 12 月 31 日

茂化实华对杰锋石化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776,730.70 元。

(1) 茂化实华向杰锋石化销售统计

时 间 茂化实华收款金额 茂化实华销货金额 茂化实华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2013 年 1 月 1 日 -8,317.20

2 1,336,105.24 344,422.44 -1,000,000.00

3 9,394,000.00 5,817,700.00 -4,576,300.00

4 8,500,000.00 8,224,570.02 -4,851,729.98

5 54,332,857.60 42,781,053.80 -16,403,533.78

6 30,869,279.20 37,781,165.80 -9,491,647.18

7 44,717,639.22 50,796,429.00 -3,412,857.40

8 43,036,339.20 61,061,492.00 14,612,295.40

9 42,049,372.40 43,093,790.00 15,656,713.00

10 26,197,961.20 26,933,485.00 16,392,236.80

11 17,323,274.80 18,552,060.60 17,621,022.60

12 49,585,645.90 32,741,354.00 776,730.70

合 计 327,342,474.76 328,127,522.66

(2) 茂化实华从杰锋石化采购统计

月 份 茂化实华收货金额 茂化实华付款金额

5 31,081,714.21

7 31,081,7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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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31,081,714.21 31,081,714.21

执行上述商定程序的结果:

茂化实华在 2013 年度与杰锋石化的交易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中,

我们未发现刘华挪用 2000 万元资金。

三、 关于 2014 年度与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基

公司)的交易资金核查情况。

1. 我们对相关单位和茂化实华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访谈。

(1) 因润基公司总经理无法取得联系,我们仅对该项交易的

下游客户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联公司)进行了访谈;

我们在律师见证下对外联公司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对方拒绝对访谈

内容进行确认。

(2) 我们在律师的见证下对茂化实华计划商贸部经理和具

体经办人员以及财务部经理进行了访谈。

(3) 我们对茂化实华财务总监和董事长兼总经理进行了访

谈。

2. 我们查阅了与润基公司和外联公司合同相关的资金情况。

(1) 2014 年 6 月 19 日,外联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20%货

款 484.80 万元给茂化实华,经查看原始收款单据与账面记载一致。

(2) 2014 年 6 月 20 日,茂化实华转入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483 万元,并依合同约定开具了 2415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 3

个月(到期日为 2014 年 9 月 20 日),三张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分别

为 1000 万元、1000 万元、415 万元,收款人均为润基公司,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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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转账单据与账面记载一致、银行承兑汇票存根和茂化实华自制请

款单金额一致。

(3) 2014 年 9 月 19 日,茂化实华将 1950 万元转入承兑汇

票解付银行账户,经查看原始转账单据与账面记载一致。

(4) 2014 年 9 月 22 日,茂化实华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银行扣划了承兑汇票全款,经查看原始付款单据与账面记载一致。

(5) 我们走访以上三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银行得知,三张

银行承兑汇票并非由润基公司贴现或兑付,而是经过了多手背书转

让。被背书人先后是:两家科技有限公司和银行,而两家科技有限公

司的背书人名章均非刘华。经询问刘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计划

商贸部经理,他们对这两个公司和人名都不知晓。

3. 2015 年 9 月 29 日,茂化实华收到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

来参加润基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听证通知书。

4. 2015 年 10 月 15 日,茂化实华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以

下简称茂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我们查看了茂化实华的报

案材料和茂南分局出具的报警回执单,报案材料记载:茂化实华认为

润基公司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茂南分局已经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受理。

执行商定程序的结果:

从该项交易的资金往来中,我们没有发现刘华骗取 2000 万元的

证据。但由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多手背书,且该事项目前涉及民

事和刑事,我们与润基公司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因此我们对该事项

的整体交易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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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是在执行商定程序的前提下,对三笔 2000 万元

涉及举报期间的资金收付情况报告结果。由于我们是社会审计机构,

在职责权限和核查手段上存在诸多局限性,所以本报告不构成对整体

事项的鉴证。

本报告仅供茂化实华用于第一段所述目的,不应用于其他目的,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和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

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康会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殷继运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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