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关于政府回购公司天津产业基地土地及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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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5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回购公司天津产业基地土地及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清区国土分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公司:天津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有限公司(为天津市武清区

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京津科技

谷产业园区隶属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公司)

京津科技谷: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区(建于 2007 年 2 月,位于中国天津,是天津

市市级示范工业园区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安泰科技未来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以每亩16.8万元价格取得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一期

32号 A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净用地210.5亩,土地费用3,550万元),拟用于

新增产业建设。此后,随着公司调整发展思路,逐步从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为主

调整为集成社会资源以外延式整合并购为主的产业发展和增长模式,加之期间公

司未能就天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规划和进度安排与政府达成一致,因此,公司尚

未启动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近期,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有关要求,武清区国土分局拟回购上述土地。

经双方友好协商,2015年11月18日,安泰科技已与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公司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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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武清区签订《协议书》,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公司拟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并向安泰科技支付土地补偿款3,550万元。同时,武清区国土分局和自行车王国

产业园区公司承诺,在未来安泰科技有产业建设需求时,将以优惠条件优先满足

公司用地需要。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祥园道北侧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钢

5、注册资本:96,858 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120222000039412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项目投资;物业

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线路、

管道及设备安装;仓储服务;设备租赁,自行车制造、销售,电动自行车组装、

销售,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加工、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天津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

8、主要股东:天津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有限公司为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

经营投资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土地)概况:土地使用者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面

积 14.07936 公顷(建设净用地 210.5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号:

2

津字第 122051300700 号。

2、上述土地帐面原值 3,717 万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底,帐面净值 3,569 万

元。成交金额与帐面值不存在较大差异。上述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存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201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

裁班子设立天津产业基地的议案》(相关内容见 2012 年 3 月 10 日巨潮资讯网刊

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武清区国土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正式完成土地购置程序,支付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为 3,550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

安泰科技同意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公司收回其位于武清区汊沽港镇自行车

王国产业园区祥园道南侧的总面积为14.07936公顷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协议签订

之日起30天内,向安泰科技支付土地补偿款,即人民币3,550万元。

2、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交易根据双方协商定价为3,550万元。

4、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

安泰科技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享有该宗地使用权主张权利,协议双方互不

再享有权利义务。

五、涉及回购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回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涉及回购事项的影响

此次武清区国土分局拟以安泰科技原购地金额 3,550 万元回购公司上述土

地,对公司经营发展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此次回购价格与帐面值不存在较大差异,

对公司 2015 年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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