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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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现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经认真审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事项,聘任李朋先生、刘增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秦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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