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现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经认真审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事项,聘任李朋先生、刘增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秦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