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14 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
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总则条款第十条后新增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
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
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
原《公司章程》章节依次顺延。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