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明、
张英健、杜文朋、李国强、高全宏、张胜根;独立董事候选
人贾绍华、孙传尧、胡凤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
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
求的独立性。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赵明、张英健、杜文朋、李国强、高全
宏、张胜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贾绍华、孙传
尧、胡凤滨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页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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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尧 贾绍华 胡凤滨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