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普医疗”或“公司”)拟向
包括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冠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及条件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编制的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意见: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
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
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
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前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独立意见:我们对上述内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该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
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
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
影响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邓冠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公司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形成影响。
独立意见: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意见: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
谢石松
独立董事:
姜 傥
独立董事: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