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5 年 11 月 29 日上
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蒯舒洪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部
分认购对象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郑素贞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静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
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亦尔同瑞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同意公司拟以每股8.97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490,144,925股股票,其中,向刘秋华发行215,375,696股,向郑素贞发
行185,206,243股,向周静芬发行11,012,263股,向深圳亦尔同瑞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亦尔同瑞”)发行20,289,855股,向深圳市垣锦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垣锦投资”)发行39,130,434股,向深圳市忆想互联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忆想互联”)发行19,130,434股。上述认购对象中,
刘秋华、郑素贞、周静芬和亦尔同瑞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垣锦
投资和忆想互联分别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和北京普菲特
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由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经与周静芬、亦尔同瑞协商一致,分
别与周静芬、亦尔同瑞签署了《关于解除<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协议》。同时,因认购对象之一郑素贞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向郑素贞发出了有关通知函件,一直未获得
及时回应。公司决定解除与郑素贞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签署的《关于公司与郑素贞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生变化,为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业务转型之计划,公司经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
流,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秋华、郑素贞、周静芬、亦尔同瑞、垣锦投资、
忆想互联。其中,发行对象刘秋华、郑素贞、周静芬和亦尔同瑞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垣锦投资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忆想互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其持有的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 60%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秋华、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其中,发行对象刘
秋华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垣锦投资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九
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忆想互联以其持有的
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 6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 490,144,925 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 215,375,696
股,向郑素贞发行 185,206,243 股,向周静芬发行 11,012,263 股,向亦尔同瑞发行
20,289,855 股,向垣锦投资发行 39,130,434 股,向忆想互联发行 19,130,434 股。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 273,636,564 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 215,375,696
股,向垣锦投资发行 39,130,434 股,向忆想互联发行 19,130,434 股。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认购对象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 273,636,564 股,发行
对象调整为刘秋华、垣锦投资、忆想互联共计 3 名特定投资者,3 名特定投资者的认
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不变,郑素贞、周静芬、亦尔同瑞不再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为 439,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收购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2、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3、数据银行管理平台项目;
4、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5、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项目;
6、媒体创意制作平台项目;
7、数字营销基地建设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
9、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为 245,45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收购北京市九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2、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3、数据银行管理平台项目;
4、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5、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项目;
6、媒体创意制作平台项目;
7、数字营销基地建设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原来认购对象郑素贞不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总数量为 273,636,564 股,其中向刘秋华发行 215,375,696 股,向垣锦投资发
行约 39,130,434 股,向忆想互联发行约 19,130,434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刘秋华持
有本公司 241,375,696 股,持股比例为 50.96%、垣锦投资持有本公司 39,130,434 股,
持股比例为 8.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刘秋华、垣锦投
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