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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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部分认购对象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秋华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30 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16 日 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

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

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5 年 12 月 16 日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乐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

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

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序号 议案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对会议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

议案 1 《关于与部分认购对象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0 元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元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1 元

议案 2 (二)发行数量 2.02 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03 元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2.04 元

议案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00 元

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00 元

议案 5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元

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秋华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6.00 元

议案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 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

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服务密码申请流程:

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

密码。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 “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激活成功 5 分钟就可使用。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华、张勇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3383338、6886888

传真号码:0756-3383339、6886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 519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

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

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

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与部分认购对象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分项表决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 (二)发行数量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刘秋华免予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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