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5—101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内部产业,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
近日与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广厦公
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金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四川金路房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房产”)100%股权转让给华庭广厦公
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
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郫县安靖镇方碑村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肖家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陆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4000026689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辅建材(不
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以上项目国家禁止,限制除外,需取得专项
许可手续的必须取得专项许可并按许可时效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华庭广厦公司股东为肖家云、成都市峨嵋武术学校(以下
简称“峨嵋武校”)、四川省泰来保安驾校(以下简称“泰来驾校”)。肖家
云认缴出资 677.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15%,峨嵋武校认缴出资 932.9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1.54%,泰来驾校认缴出资 635.92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28.31%。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4 年,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 30,095.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893.56 万元,净资产为-2,797.89 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
营业利润-509.32 万元,净利润-512.2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 29,613.19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2,668.98 万元,净资产为-3,055.79 万元;2015 年 1-10 月实
现营业收入 0 万元,营业利润-246.03 万元,净利润-255.78 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及其股东与金路集团及金路
集团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路房产 100%的股权。
2.金路房产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德阳市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法定代表人:易正隆
注册资本:8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0000021428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
货物及易制毒化学品)、针纺品、五金工具、建筑五金、交电、百货、普
通机械、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装饰材料批发零售。
3.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1)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路房产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
XYZH/2015CDA10178 号)。截止审计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金路房产
的资产总额为 2,381.4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71.22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为 1,110.18 万元,营业收入为 171.10 万元,净利润为 44 万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09.44 万元。
(2)交易标的股权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路房产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中威正信(北京)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房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
(2015)第 604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房产公司资产
账面价值为 2,381.40 万元,评估值为 3,545.79 万元,评估增值为 1,164.39
万元,增值率为 48.90%;负债账面价值 1,271.22 万元,评估值 1,271.22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 1,110.18 万元,评估值 2,274.57
万元,评估增值 1,164.39 万元,增值率为 104.88%。
4.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公司不存在为金路房产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金路房产应付金路集团往来款
8,297,887.60 元;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同意在本次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日
前,由华庭广厦公司向金路房产提供借款,以便金路房产了清相关债权债
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 604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房产公司账面股东权益为
1,110.18 万元,评估值 2,274.57 万元。经转让双方协商,金路集团转让
金路房产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2300 万元。
2.成交金额:23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
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 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
项经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
式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
4.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款项全部由华庭广厦公司自筹解决。
5.交付状态和过户时间
华庭广厦公司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付款完毕后,华庭广厦公司可行使在金路房产的一切股东权利,双方应在
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
等手续。
五、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股权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地产行业
具有周期性,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未达到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华庭广
厦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金
路集团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 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金路集团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支付
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通过对受让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认为受让方具有支
付本次交易款的能力。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金路房产任何股权,金路房产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
构,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3.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约为 1000 万元,该损益最终以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改善公
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七、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为股权收购,且金路房产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
此不存在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问题,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
XYZH/2015CDA10178 号)
3.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 6040 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