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上交所 2015-11-28 0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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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

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

股权激励的长效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为股

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以下统称“激励对

象”)的业绩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公司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充分

调动激励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股

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速的长远

发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定量与定

性考核相结合,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能力态度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

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

第五条 考核职责权限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组织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

核数据、资料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六条 考核体系

(一)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年度《岗位聘任书》、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二)考核方法

参照考核依据,核算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并参照激励对象

的主管领导、同级相关人员及其直接下级人员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相

关考核维度进行评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权重 综合评价得分

工作业绩\年度 BSC 指标 70% 工作业绩指标得分×70%+

周边绩效 20% 周边绩效指标得分×20%+

综合评价 10% 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0%

(四)具体考核指标

1、工作业绩指标

总部采用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成绩,包含关键任务完成率、客

服指标、专业评价几个维度;分、子公司指标包含关键任务完成率、

入住率、成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成本变动率、年度预算销售指标完

成情况等多项维度。

2、周边绩效指标

参照在《岗位聘任书》及公司相关年度考核体系中列出的、对完

成本岗位职责所需的主要能力及态度指标进行考核,包括诚信、进取、

总体最优、高效执行、价值创造等。

3、综合评价指标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综合评价指标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根据工作绩效进行评定,其余人员的综合评价指标由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定。

4、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

工作期间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数额较大或重大违纪行为,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确认,应予减

分。

(五)绩效考核期间

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六)考核次数

考核期间每年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每一考核年度由公司根据《岗位聘任书》、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个人绩效成绩,通过与被考核对象的互动,确定被考核对象当年的工

作业绩指标,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在每一年度结束后汇

总考核数据,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操作,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上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

(三)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被考核对象,如被考核对象

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考核

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

复核,如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建

议,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经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考核后出具的考核结果将由董事会存档,并作为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评价结果 A级 B级 C级 D级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胜任

(二)考核结果应用

本办法下的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依据。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等级须在良好及以上为考核合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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