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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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5-6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

11月16日前以书面方式、内部OA、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1

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

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2号--员工持股

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以实现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李健先生、周世荣先生、方伟先生、王伟先生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孙友元先生与参与人李健先生为父子关系,均作为

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人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人回避、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

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和实际情况,全权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在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

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

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的,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三)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

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管理、锁定、归属条件以及权益处

置的全部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董事李健先生、周世荣先生、方伟先生、王伟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与人,孙友元先生与参与人李健先生为父子关系,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

表决结果:5人回避、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京山轻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轻机”)的

经营实力及经营资质,有助于其更好地开展业务,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950万美

元,对香港轻机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港轻机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50万美元

增加至3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目前暂缺 1 位,

经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商议,提名李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谭力文、王永海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推选独立董事事项,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近三年未受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经了解,董事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候选独立董事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李斌先生在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斌先生;57 岁,博士,华中科技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数控

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制造装备数字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

任、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

协会数控技术应用分会理事长、中国高校制造自动化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北省机

械工程学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理事长。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志成华科光电设

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司董事

长。现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 2015 年 11 月 28 日的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京山轻机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和《京山轻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采用现场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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