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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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5-6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微信和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13 时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公司轻机工业园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徐永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

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2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划筹备、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以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监事徐永清先生、田波先生、余爱民先生、张成

涛先生因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该议案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 2015 年 11 月 28 日的巨潮

资讯网。

表决结果:4 人回避,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核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充分、全

面的讨论和分析,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份额分配合理。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监事徐永清先生、田波先生、余爱民先生、张成涛先生因是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授予对象,回避了该议案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人回避,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京山轻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轻机”)的

经营实力及经营资质,有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950万美

元,对香港轻机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港轻机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50万美元

增加至3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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