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拟增资涉及的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28 0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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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797053 号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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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797053 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上海宝通运输

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797053 号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I. 委托方 ............................................................................. 4

II. 其他报告使用者 ..................................................................... 5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 5

三、 评估目的 ......................................................................................................................................... 7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六、 评估基准日 ..................................................................................................................................... 8

七、 评估依据 ......................................................................................................................................... 9

I. 经济行为依据 ....................................................................... 9

II. 法规依据 ........................................................................... 9

III. 评估准则及规范 ..................................................................... 9

IV. 取价依据 .......................................................................... 10

V. 权属依据 .......................................................................... 10

VI. 其它参考资料 ...................................................................... 10

VII.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 ........................................................ 11

八、 评估方法 ....................................................................................................................................... 11

I. 概述 .............................................................................. 11

II.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说明 ............................................................ 11

III. 资产基础法介绍 .................................................................... 11

IV. 收益法介绍 ........................................................................ 12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十、 评估假设 ....................................................................................................................................... 15

十一、 评估结论 ....................................................................................................................................... 16

I. 概述 .............................................................................. 16

II. 结论及分析 ........................................................................ 17

III. 其它 .............................................................................. 18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I.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 19

II.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 19

III.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 19

IV. 评估报告解释权 .................................................................... 19

十四、 评估报告日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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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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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797053 号

委托方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 他 报 告 使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用者 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企业增资。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评 估 对 象 及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 包括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净资产为 33,714,965.02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对被评估单位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资

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2,403,047.78 元。

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万叁仟零肆拾柒元柒角捌分。

评 估 结 论 使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6 年 6 月 29 日。

用有效期

重 大 特 别 事 无重大特别事项。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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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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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特别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欲了解

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

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行为涉及的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 目 名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股

称 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报告编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797053 号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I. 委 托 委托方一

方 名 称: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浦电路 370 号

法定代表人:姚林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捌佰捌拾柒万捌仟伍佰伍拾叁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捌佰捌拾柒万捌仟伍佰伍拾叁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商品和技术进出口,钢材、废铜、

废钢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对销、转口贸易,国外承包工程劳务

合作,国际招标,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除专项规定),废钢,燃料油,

水路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化学危险品(限批发),工程招标代理,天然

橡胶进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委托方二

名 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676.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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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 239 号 6 幢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陆仟贰佰叁拾柒万叁仟玖佰贰拾肆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捌亿陆仟贰佰叁拾柒万叁仟玖佰贰拾肆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市)际旅

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工程机械

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仓储,钢材销售,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

营】

委托方一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和委托方二上海交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是被评估单位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II. 其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国有资产评估经济为行为的相

他 报 告 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

使用者

的合法使用者。除此之外,任何得到评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视为评估报

告使用者。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名 称: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宝通运输”)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507 号第 1 幢 2011 室

法定代表人:万洪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水路货物运输,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联运,船舶配件、橡胶

制品、金属材料、建材、木材的销售,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企业历史沿革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20 日,并取得上海市浦

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 310115000172692《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企业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所占比例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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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宝钢运输有限公司 250.00 50%

2 上海市联运总公司 200.00 40%

3 中国中福实业有限公司 50.00 10%

合计 500.00 100.00%

上海沪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博会验字(2001)928 号《验资

报告》” 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确认。

2004 年 9 月,中国中福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联运总公司分别将持有的宝

通运输公司 10.00%和 20.00%股权转让给上海宝钢运输有限公司。2010

年 6 月,上海市联运总公司将持有的宝通运输公司 20.00%股权转让给上

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上海宝钢运输有限公司将

持有的宝通运输公司 80.00%股权转让给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

司。2013 年 2 月,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宝通运输公

司 20.00%股权转让给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所占比例

元)

1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400.00 80.00%

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二)企业经营状况

(1)经营业务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水路货物运输、船舶代理、货运代理

及联运业务,业务航线涉及国内沿海,北至辽宁,南至海南、钦州,长江

沿线至重庆。

宝通运输公司原有 3 艘自有船舶,2014 年 6 月宝通公司对宝通海 2、3 轮

进行了处置,目前,公司拥有 4700 吨级自有船舶 1 艘,宝通海 7 轮,于

2013 年 3 月 23 日开始运营。

公司与全国有关省市的港口、船舶供应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了

运力集中、种类齐全、适载适航、运作便捷的物流保障体系,长期租赁沿

海船舶 47 艘计 16 万余吨运力、长江船舶 45 艘计 11 万吨以上运力、内

河船舶 25 艘计 3 万吨以上运力,年配载船舶 800 余航次,年业务量达 250

余万吨。

(2)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建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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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状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859.44 5,239.74 4,395.37

负债总额 1,390.00 1,480.87 1,023.88

所有者权益 3,469.44 3,758.88 3,371.50

项目 \ 年份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491.81 11,556.91 5,595.58

利润总额 651.66 1,036.16 516.71

净利润 485.37 774.81 386.07

上述数据摘自于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增值税税率为 6%、11%及 17%。

三、 评估目的

根据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本次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

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考。

上述经济行为已经获得:

1、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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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负债等。总资产为 43,953,729.38 元,负债总额为 10,238,764.36 元。

2.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主要实物资产有固定资产-设备

101 项,其中干货船 1 艘,电子设备 100 台(套),固定资产-房屋建筑

物 4 项,建筑面积合计为 653.17m2,明细如下:

序 结 建筑面积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

号 构 M2

沪房地市字(2002)第 钢

1 虹诚大夏 18 楼 18A 2001 年 12 月 215.04

004128 号 混

沪房地市字(2002)第 钢

2 虹诚大夏 18 楼 18B 2001 年 12 月 157.75

004129 号 混

沪房地市字(2002)第 虹诚大夏 18 楼 钢

3 2001 年 12 月 193.49

004130 号 18C 混

沪房地宝字(1999)第 宝林一村 134 号 混

4 1995 年 3 月 86.89

022789 号 101 室 合

3.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且已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

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

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一般

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

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

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

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 评估基准日

1.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等因素后与委托方

协商后确定。

3.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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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评估依据

I. 经 济

行 为 依 1.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II. 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及其施行细则;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

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 号;

9.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10.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12. 其它法律法规。

III. 评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估 准 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及规范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9.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10.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4.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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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16. 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

17. 《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

18. 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IV. 取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价依据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3. 2006 版《钢质海船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4. 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06);

5. 中国船舶网站、中国海事网站船价资料;

6. 船舶行业其它规范及数据;

7. 评估基准日近期的《慧聪商情》;

8. 上海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9. 上海市建筑工程相关费用的有关规定;

10. 搜房网等网站的房地产挂牌价格数据;

11.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12. 公司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13. 公司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及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14.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15. 同花顺证券投资分析系统 A 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16.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贷款利率;

17. 其他。

V. 权 属 1. 房地产权证;

依据 2. 船舶所有权证;

3. 投资合同、协议;

4.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VI. 其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它 参 考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资料

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5. 其它有关价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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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引 无。

用其他

机构出

具的评

估结论

八、 评估方法

I. 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2.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

3.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II. 评

估 方 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选 取 理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

由 及 说 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

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分析:本次评估目的为企业增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根据资料收集情况,适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因为,成本法是

从投入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基本方法。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期和收

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

化。故也适用收益法评估。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难以取得同类

企业的产权交易信息,而且几乎没有与企业规模、经营情况等因素相类似

的上市公司,故不适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III. 资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况下重

产 基 础 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

法介绍

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

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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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币 资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的明细表,对银行存款

金 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

值。

应 收 款 对于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

项 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

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

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

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

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

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

算。

预 付 账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的相应

款 资产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存货 对存货根据市场价格信息或企业产品出厂价格查询取得现行市价,作为存

货的重置单价,再结合存货数量确定评估值。对于现行市价与帐面单价相

差不大的原材料,按帐面单价作为重置单价。

其 它 流 通过核实账务,抽查相关的凭证等,判断其真实性,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动资产 评估值。

固 定 资 对房屋建筑物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市场法求得的结果更能体现

产 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

值;

对船舶、电子设备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主要采用重置

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

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 号《关

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

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

递延所

评估人员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及相关计算过程,并根据对应科目的

得税资

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IV. 收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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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法 介 折算成现时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

绍 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

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 估 模 本次收益法评估考虑企业经营模式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型 及 公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式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

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P,即

n

Fi Fn 1 g

p

i 1 1 r i

r g 1 r n

其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n—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

时间,本次明确的预测期期间 n 选择为 5 年。根据被评估单位目前经营业

务、财务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行业发展前景,预测期后收益期按

照无限期确定。

g—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如假定 n 年后 Fi 不变,G 取零。

收 益 预 1. 对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预测期期间的收益进行复核。

测过程 2. 分析企业历史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结合企业的资本结构、

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对管理层提供的明确预测期的预测进行

合理的调整。

3. 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

4. 根据宏观和区域经济形势、所在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模式,对预测

期以后的永续期收益趋势进行分析,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

值。

5. 根据企业资产配置和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确定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

折 现 率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按照

选取 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WACC 是期望的股权回报

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WACC=(Re×We)+[Rd×(1-T)×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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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797053 号

其中:Re 为公司权益资本成本

Rd 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

We 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Wd 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T 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公司权益资本成

本,计算公式为:

Re=Rf+β×MRP+ε

其中:Rf 为无风险报酬率

β 为公司风险系数

MRP 为市场风险溢价

ε 为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溢 余 及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

非 经 营 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闲置的资产。

性 资 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业务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

负债 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常见的指:没有控股权的长期投资、递延所

得税资产负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为离退休职工计提的养老金等,对该

类资产单独评估后加回。

付息负

企业无付息负债。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

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具体步骤如下:

1. 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

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签

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2.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3. 现场实地清查。非实物资产清查,主要通过查阅企业原始会计凭证、函

证和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账面值的

真实性。实物资产清查,主要为现场实物盘点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

看、拍摄、记录;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查阅有关机器设备运行、

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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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 0797053 号

产的管理、资产配置情况。

4. 经过与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对单位填

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5. 对管理层进行访谈。评估人员听取企业营运模式,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

收入情况及其变化;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历年收益状况及变化的主要原

因。了解企业核算体系、管理模式;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力量以及未来发

展规划和企业竞争优势、劣势。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

容及其资产利用状况。

6. 收集企业各项经营指标、财务指标,以及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固

定资产更新或投资计划等资料。调查了企业所在行业的现状,区域市场状

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了影响企业经营的相关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环境

因素。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相同行业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7. 评定估算。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

关条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模型或公式,分析各项指标变

动原因,通过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对各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初

步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评价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

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8. 各评估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在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

重评和漏评的情况下,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的分析,撰

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9. 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

行汇报和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委托方提交

正式评估报告书。

十、 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

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

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

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

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

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

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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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

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

去。

(二)一般假设: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

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

率基本稳定。

4.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

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三)收益法假设: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

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2. 评估对象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

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3. 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4.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预测,

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

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

5.本次评估中所依据的各种收入及相关价格和成本等均是评估机构依据被

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在尽职调查后所做的一种专业判断。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告对

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

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不承担由于

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 评估结论

I. 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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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值为 52,403,047.78 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 43,953,729.38 元,评

估值 62,641,812.14 元,增值额 18,688,082.76 元,增值率 42.52%;总

负债账面值 10,238,764.36 元,评估值 10,238,764.36 元,无评估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 33,714,965.02 元,评估值 52,403,047.78 元,增值额

18,688,082.76 元,增值率 55.4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770.99 2,770.99

非流动资产 1,624.39 3,493.19 1,868.80 115.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1,623.24 3,492.04 1,868.80 115.13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资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 1.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4,395.38 6,264.18 1,868.80 42.52

流动负债 1,023.88 1,023.88

(金额单位:万元) 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 负债合计 1,023.88 1,023.88

2015 年 6 月 30 日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371.50 5,240.30 1,868.80 55.43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按照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上述假设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值为 5,040.00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 1,668.50 万元,增值

率 49.49%。

II. 结论及分析 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200.30 万元,资产基础法是收益现值法的

103.97%。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收益法是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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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

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收益法考虑

了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对企业将产生的影响。但由于被评估单位

为水路货物运输企业,目前运输行业受国内经济环境影响,航运业经

营压力再度上升,竞争更趋激烈,被评估企业基本以宝钢产成品物流

运输为主,虽是宝钢唯一下属的产成品物流运输企业,与宝钢有天然

的资产纽带关系,而从事宝钢产成品运输的企业有十家之多,物流资

源量并未明显的向宝通运输公司倾斜,优势并不明显。同时随着部分

地区项目实行了招投标,宝通运输公司虽未参与直接进标,但由于其

他投标公司低价中标,使宝通被迫接受该投标价,对公司经营带来了

不确定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预测的未来收益的实现也存在

很大不确定性。而资产基础法反映企业各项可确指资产价值的总和,

由于被评估企业是一家运输性企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比较客观地

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市场公允价值。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

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2,403,047.78 元。

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万叁仟零肆拾柒元柒角捌分。

III. 其它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一般通过公开信息无法全面获得

其溢价或折价信息,鉴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故未考虑流动性及

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1.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

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2. 本机构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

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 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根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说明,没有发现

被评估单位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4.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依赖本

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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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5. 若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在委

托时和评估现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

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下,评

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I. 评 估 报 告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评估报告的评

使用范围 估结论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

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2.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

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3.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行

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同样的

约束力。

II. 评 估 报 告 本评估报告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有效,

使用有效期 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

超过评估结论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III. 涉 及 国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

有资产项目的 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特殊约定

IV. 评 估 报 告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

解释权 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四、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1 月 11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15】第 0797053 号- 1 9 -

,f; ;'ì'且评估报告书 ~~ 土 J夺东 J卅资产{干 f占有限公司

土海市延安西 J&-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 19楼

f i v 1 5 】 第 0 7 9 7 053 号

qpv Tel:86-21-52402166 Fax:86-21-62252086

上海东洲资产坪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束洲咨言句集圈 北京市面3戍区平安里西大街:3 1 号再识金融大厦5层

υlicnt Consulting Group Tel:86-10-66250661 Fax:86- 1O-66251992

非 页无正文〉

7三 {古机构

法定代表人 王小 敏 、

Fb..

步冷

李 启 全

首席评估师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o -一巨2

Tel:02 -52402166 天兀辰

Tel : 021-52402 才 66 刘臻

报告出具日期 20 才 5 年 什 月 11 日

公司地址 200050 中国 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 心 19 楼

联系电话 。 21-52402166 (总机) 021-62252086 (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 ;www.oca-china.com

I CopyRight@GCPVB∞

【 2015 】 第 0797053 号 ~ 20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5】第 0797053 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797053 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章程

7.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8.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

9.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船舶所有权证

10. 评估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11. 评估业务约定书

12.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1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5.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6. 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2015】第 0797053 号-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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