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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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 2015-090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 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收到了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确定华仪风能(联合体牵头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

司(联合体成员)为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寿阳平头镇 49.5MW 工

程(EPC)总承包建设及生产运营维护承包项目的中标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上的临 2015-068 号公告。

近日,承包方华仪风能、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

发包人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寿阳平头镇 49.5MW 风电场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书》,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工程名称:寿阳平头镇 49.5MW 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及生产运营

2、承包范围:寿阳平头镇 49.5MW 风电场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及为期三年的

生产运营(另含生产准备工作)。

3、合同价格:人民币 39,800 万元(包括:固定总价 38,600 万元<其中:风

机设备费:21,482.50 万元>,无论实际工程量增减或设备型号的变更,均不调

整;暂列金额 1,200 万元,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由发包人决定),合同价格包含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之日止,承包方为履行完毕全

部合同义务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

4、合同工期:本工程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具备

并网发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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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签署后,由联合体双方共同合作,其中:华仪风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承担本项目设备采购(含风机机组制造)、材料采购、设备试验、设备安装、设

备保管、试运行管理、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

计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配合方,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协助

设备采购、协助设备调试。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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