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5-08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郴州步步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步步高”)租赁其所有的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国庆北
路与北湖路之间负一层及地面一至八层共计建筑面积约 106,139 m2(具体面积以
物业交付时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物业。该物业为准精装修房,用于开设步步高
广场(郴州)项目。
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郴州步步高为步步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郴州
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
填、刘亚萍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5 月 21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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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周梁
注册地: 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北路 3 号(中国工商银行北湖支行办公楼 8 楼)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与经营管理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郴州步步高的总资产为 18,146.4 万元,净资产(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500 万元,2015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 0 万元,净
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步步高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持有本公司 302,535,517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4%。郴州步步高为步
步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郴州步步高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
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租赁郴州步步高所有的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国庆北路与北湖路之间负
一层及地面一至八层共计建筑面积约 106,139 m2(具体面积以物业交付时实际测
量面积为准)的物业。该物业为准精装修房,用于开设步步高广场(郴州)项目。
租赁期限为 10 年,计租起始日为 2016 年 2 月 1 日。第 1—3 年租赁费用为
人民币 45 元/月/平方米;第 4—6 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55 元/月/平方米;从第
7 年开始每 3 年租赁费用递增 5%。
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向郴州步步高支付1-3年的租赁总费
用。
四、本公告披露前 24 个月步步高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
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步步高集团及其
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
露,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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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
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
司效益和融资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规模
和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
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
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
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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