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续租办公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正常运作,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海通证券大厦的品质、位置以及上海目前的商业租赁市场后,
经协商一致,公司决定向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元公司”)
续租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2层03、05、06室为办公用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399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何宣宏
主要股东:富冠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创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业拥有方谷元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
股股东,其持有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份75.66%。该关联人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将向谷元公司续租黄浦区广东路689号第2层03、05、06室(建筑面积为
1533平方米)为办公用房,年租金约人民币4,812,084.00元,物业管理价格经订
约双方公平磋商及考虑目前的商业物业管理市场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15年11月23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租办
公场所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由8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邵明安先生
和高超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委员
会召开七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租办公场所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经订约双方公平磋商及考虑目前的商业物业管理
市场后确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