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关
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针对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
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稳定市场预期,
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90个交易日内增持总价不低于500万元公司股票。
截至2015年11月26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完成了2015 年7月11日公告的《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增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增持超过500万元公司股份。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情况
1、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情况
①增持人姓名:孙宪法
②增持目的及计划:针对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孙宪法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90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总价不低于500万元公
司股票。
2、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
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孙宪法先生于2015年11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129,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0%,均价16.14元/股。
孙宪法先生于2015年1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1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3%,均价16.04元/股。
②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孙宪法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128,199,389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436%,;其中,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11,431万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7.8451%;王玲女士持有公司664,9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2202%;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13,224,39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83%。
本次增持完成后,孙宪法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128,487,3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389%;其中,孙希民先生持股数不变,
为11,431万股股份;王玲女士持股数不变,为664,990股股份;孙宪法先生本次
增持后持有公司13,512,348股股份。
③增持完成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6日,增持人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共计增持287,949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3%。
3、增持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①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②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
申请的条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
情形。
4、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孙宪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孙宪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上述“法定期限”至2016年5月25日。
5、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
表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
为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增持情况
公司董事于乐洪先生于2015年7月16日通过个人证券帐户买入公司股票
11,100股,均价10.0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7%。
公司董事郭志春先生于2015年7月21日至8月28日通过个人证券帐户买入公
司股票3,000股,均价11.0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
公司董事张东明先生于2015年8月26日至8月27日通过个人证券帐户买入公
司股票8,500股,均价9.8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
公司董事周东先生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2日通过个人证券帐户买入公司股
票11,400股,均价8.9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
公司财务总监曲平先生于2015年11月25日通过个人证券帐户买入公司股票
3,000股,均价16.4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