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5-08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 2015
年4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地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5年4月4日、2015年4月28日及2015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65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正处于中国
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上述反馈通知书的相关要求,经公司核查确认:自上市以
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
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
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被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如下: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对于报告期内受到的监管措施已按要求进行了
积极整改。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