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
9月30日的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征办字[ 1998 ]94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公司字[ 1999 ]17号文核准,公司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704,321股为基数,
按10:3的比例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配股价格为每股6.00元人民币,实际配售总额为
33,092,361股。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554,166.0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1,219,380.41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1999年4月19日全
部到账,并由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 1999 ]007号)予以验
证。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无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无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3
四、其他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
关内容一致。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