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该建设工程已于 2014 年 11 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但无锡海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迟迟不予本公司审计结算,也未支付工程款。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已收取工程款 5,761,543.58 元。对于未付款项,本公司已提起法律诉讼,目前本案
仍在审理中。
2、嘉善中建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本公司与刘大庆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修正案》,约定刘大庆分两次
将嘉善中建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款 1690 万元)转让给本公司(62%)及上海
三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除了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外,刘大庆最主要的义务为“承诺
在股权转让后的第一年(2011 年 6 月前),帮助本公司从巴特勒承接加工单价不低于每吨 1400
元,总量不少于 5000 吨的加工订单。并在今后协助本公司处理与巴特勒的合作关系”。
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及上海三艺支付了转让款 1050 万元,上海三艺注销前,其将其所拥有
的嘉善中建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于本公司。2011 年 10 月本公司对嘉善中建钢结构
安装有限公司增资 375 万元。
综上所述,因刘大庆却一直未能履行关于承接巴特勒订单的义务及上海三艺注销事宜,其未
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无法界定是否归属于本公司承担。故合同约定的本公司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47.80 万元和上海三艺需支付 223.20 万元尚未支付给刘大庆,该事宜已诉诸法律,目前本案正
在诉讼中。
2015 年 9 月 28 日,陈义武承诺本公司与刘大庆的股权转让的相关债务均由陈义武承担。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2015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未分配利润 1050 万元按股东所持股权
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陈义武获 9,851,100.00 元,杨建民 648,900.00 元。股利分红款尚未实际支付。
十二、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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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捐赠性收支净额 -22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0.00 -150.00
其他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30.00 -220,150.00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57.50 -55,037.50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172.50 -165,112.5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172.50 -165,112.5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十三、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股东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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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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