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1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獐子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
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材料,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 炜: 陈树文:
吴晓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