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与潜在关联方中航西安飞行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厦门摩医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厦门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加快实现
工程机械智能电传控制系统的产业化,逐步实现工程机械及其它机械产品关键零部件的
进口替代,推动工程机械及其它机械产品向高效、节能、环保、智能方向发展,使智能
电传控制系统及智能工程机械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履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2015 年 11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子孟
刘宗柳
刘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