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新材料
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与新疆西龙签订需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能生
效的《增资扩股协议书》以来,在后续洽谈过程中,公司与新疆西龙土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就该项投资所涉相关具体事项仍存在分歧,我们认为对该项目的投
资条件尚不成熟,一致否决该议案。
综上所述,我们不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新材料项目的关联交易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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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吴笑梅 陈君柱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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