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深
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该预案修订稿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
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本次交易方案以及为本次交易签订的相关协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具备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
3.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中,钟百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腾邦国际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会议在
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均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玥 李东明 董秀琴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