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
简称 “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深圳市腾邦
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
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本次交易方案以
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
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
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及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及第二十一次会
议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钟百胜、段乃琦、孙志平、乔海、周小凤
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8、本人同意公司交易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
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玥 李东明 董秀琴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