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辉先生的简历资料,认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及《深交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 我们同意提名王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及《深交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
的资格。
3、本次公司总经理的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董华 于小镭 张光水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