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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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tu High Technology Co.,Ltd.

600122

二○一五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五年十二月

宏图高科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14: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

五、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日10:00~11:30,14:00~16:30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纪律与表决方式

(三)董事会秘书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

(六)主持人提名,会议选举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结果

(九)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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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场纪律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次大会的会议纪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会议期间,与会者必须遵

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保持会场安静,对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未

通过股东资格审查或在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具

有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权,但其他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五、股东发言顺序按照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发言范

围应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有关,发言内容

须简明扼要,为保证大会议事效率,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

在 10 分钟以内,超出上述范围的,大会主持人有权予以提醒或制止。

股东仍需进一步了解有关问题的可在闭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六、股东应依照《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独立行使表决权,

2

不得干扰其它股东的表决,并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确认、签署与本

次会议有关的文件。

七、与会者对本次大会内容负有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

定的保密义务。

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有

效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行使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在表决时,以其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数行使表决,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审议,并按照本人的真实

意思表决。投票时,在《表决票》中每一议案相对应的“同意”、“反

对”、“弃权”表格中选择一项(只能选一项),并以“√”为准,不

符合此规则的表决票无效,统一按弃权票处理。

四、股东表决完成后,由会务组统一收集表决票,并进行表决结

果统计。

五、统计表决结果时,应由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

代表以及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共同完成计票、监票工作,并由监票人当

场宣布表决结果。

4

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以及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634.835 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574.835 万元。”

2.原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4634.835 万股,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14634.835 万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4574.835 万股,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 114574.835 万股。”

3、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

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信息类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应

用软件及系统工程集成,通信设备、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电缆光缆

附件、激光音视类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照明电器的开发、

生产、销售,铜材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信息类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

机应用软件及系统工程集成,贵金属投资、交易,通信设备、电线电

缆、光纤光缆、电缆光缆附件、激光音视类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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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件、照明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铜材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公司章程》中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

准。

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请审议。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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