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来源:深交所 201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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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下发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152403 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

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报告中,所用简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补充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1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未来达产后所需流动资金的测算依

据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

回复: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31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09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主要投入以下两个项目:

单位:万元

实施 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案项目编号 环评情况

主体 集资金额

豫宛新野工 豫环审【2015】220

高档针织面料项目 公司 62,338.00 62,338.00

【2015】02495 号

针织服装数字化加 豫宛新野工 宛新环审【2015】

公司 13,752.00 13,752.00

工项目 【2015】02496 13 号

合计 - 76,090.00 76,090.00 - -

1、高档针织面料项目

年产 3 万吨高档针织面料项目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合计为

62,338 万元。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

其他费用等,合计为 47,998 万元。项目全部建成后需用流动资金 14,340 万元,

为项目达产后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销售费用等

经营费用所需的周转资金总额。

流动资金系根据该项目的预计产能,根据销售收入预测和实际需求,并结合

公司经营相关资产负债周转情况,预估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等关键指标的

周转速度测算而出,具体测算明细如下: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测算情况

该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平均可实现销售收入 181,522 万元,利润总额

13,509 万元,销售税金与附加 519 万元;总共实现营业收入 2,541,306 万元,营

业成本 2,267,365 万元。

(2)经营性资产、负债周转天数测算情况

2

公司参照自身周转速率情况,并结合项目实际,对经营性资产、负债周转天

数的预测如下:

项目 预测最低周转天数(天) 周转率(次)

应收账款 30 12

原材料 15 24

辅助材料 30 12

其它直接材料 30 12

直接燃料及动力 30 12

在产品 4 90

产成品 8 45

现金 30 12

应付账款 30 12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性资产、负债周转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存货周转率(次) 3.19 3.32 3.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22 8.89 12.27

应付账款周转率(次) 15.87 12.43 22.26

该项目的预测周转率与整个公司的周转率水平基本接近。

(3)项目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 1 年,投产期 1 年,生产期 10 年。项目初步计划启动后第二

年开始投产,生产负荷为 80%,第三年达产。项目建设期间的流动资金需求测算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 13 14 15

1 流动资产 23936 26376 26376 26376 26376 26376 26376

1.1 应收账款 12151 13401 13401 13401 13401 13401 13401

1.2 存货 10623 11768 11768 11768 11768 11768 11768

1.2.1 原材料 4780 5311 5311 5311 5311 5311 5311

1.2.2 辅助材料 45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1.2.3 备品备件

1.2.4 外购半成品

1.2.5 包装物

1.2.6 其它直接材料 178 198 198 198 198 198 198

1.2.7 直接燃料及动力 564 627 627 627 627 627 627

1.2.8 在产品 1520 1681 1681 1681 1681 1681 1681

1.2.9 产成品 3131 3452 3452 3452 3452 3452 3452

3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 13 14 15

1.3 现金 1162 1208 1208 1208 1208 1208 1208

1.4 预付账款

2 流动负债 10832 12036 12036 12036 12036 12036 12036

2.1 应付账款 10832 12036 12036 12036 12036 12036 12036

2.2 预收账款

3 流动资金 13104 14340 14340 14340 14340 14340 14340

4 流动资金当期增加额 13104 1236

注 1: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

注 2:应付账款=营业成本*预测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0;

注 3: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综上,本项目投资所需流动资金合计为 14,340 万元,未超过该项目实际所

需资金,相关构成均有具体测算依据,符合项目及行业实际情况。

2、针织服装数字化加工项目

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合计为 13,752 万元。建设投资主要

包括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合计为 10,678

万元。项目全部建成后需用流动资金 3,074 万元。

该项目流动资金的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及成本测算情况

本项目实施后,年平均可实现销售收入 81,814 万元,利润总额 3,711 万元,

销售税金与附加 370 万元;共实现营业收入 1,145,400 万元,营业成本 1,030,731

万元。

(2)经营性资产、负债周转天数测算情况

公司参照同行业周转天数情况,并结合自身项目情况,对经营性资产、负债

周转天数的预测如下:

项目 预测最低周转天数(天) 周转率(次)

应收账款 10 36

原材料 7 51

辅助材料 7 51

直接燃料及动力 30 12

在产品 2 180

产成品 3 120

现金 10 36

应付账款 10 36

4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性资产、负债周转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存货周转率(次) 3.19 3.32 3.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22 8.89 12.27

应付账款周转率(次) 15.87 12.43 22.26

该项目属于快速消费品领域与公司目前产品相似度不高,故采用的相关预测

周转率指标高于整个公司的周转率水平。

2014 年度可比服装类公司的周转率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应付账款周转率

可比公司

(次) (次) (次)

美邦服饰 23.89 2.41 12.50

七匹狼 6.50 1.89 4.38

森马服饰 9.63 5.33 6.96

雅戈尔 41.92 0.47 5.05

杉杉股份 3.29 3.36 5.06

乔治白 5.04 2.39 8.39

朗姿股份 11.04 0.85 4.98

九牧王 11.54 1.49 3.29

平均值 14.11 2.23 6.33

该项目与以上可比服装公司的主要存在较大差异,故采用的相关预测周转率

指标高于可比公司的周转率平均水平。

(3)项目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 1 年,投产期 1 年,生产期 10 年。项目初步计划启动后第二

年开始投产,生产负荷为 80%,第三年达产。项目建设期间的流动资金需求测算

具体情况如下表:

最低周 周转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 13 14 15

转天数 次数

1 流动资产 0 3928 4655 4655 4655 4655 4655

1.1 应收账款 10 36 1739 2069 2069 2069 2069 2069

1.2 存货 0 1726 2110 2110 2110 2110 2110

1.2.1 原材料 7 51 854 1068 1068 1068 1068 1068

1.2.2 辅助材料 7 51 26 33 33 33 33 33

1.2.3 备品备件 0

1.2.4 外购半成品 0

5

1.2.5 包装物 0

1.2.6 其它直接材料 0

1.2.7 直接燃料及动力 30 12 22 28 28 28 28 28

1.2.8 在产品 2 180 319 382 382 382 382 382

1.2.9 产成品 3 120 505 600 600 600 600 600

1.3 现金 10 36 463 477 477 477 477 477

1.4 预付账款 0

2 流动负债 0 1265 1582 1582 1582 1582 1582

2.1 应付账款 10 36 1265 1582 1582 1582 1582 1582

2.2 预收账款 0

3 流动资金 0 2662 3074 3074 3074 3074 3074

4 流动资金当期增加额 0 2662 411

注 1: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

注 2:应付账款=营业成本*预测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0;

注 3: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综上,本项目投资所需流动资金合计为 3,074 万元,未超过该项目实际所需

资金,相关构成均有具体测算依据,符合项目及行业实际情况。

3、募投项目流动资金占比情况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流动资金占比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 流动资金/拟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流动资金

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额

高档针织面料项目 62,338.00 62,338.00 14,340 23.00%

针织服装数字化加

13,752.00 13,752.00 3,074 22.35%

工项目

合计 76,090.00 76,090.00 17,414 22.89%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 流动资金/拟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流动资金

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额

公司本部纯棉精梳

27,860 27,000 4,775 17.69%

紧密纺纱生产线

新疆阿克苏皮棉加

工基地及纯棉精梳 27,700 21,000 7,200 34.29%

纱生产线

合计 55,560 48,000 11,975 24.95%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占比与前次募投项目流动资金占比基本一

致,且占比低于 25%。

6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并

对比了公司自身、前次投资项目及同行业相关指标,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人

拟投资的“高档针织面料项目”和“针织服装数字化加工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分别

为 14,340 万元和 3,074 万元,流动资金的测算谨慎、合理,未超过募集资金项目

需求量。

问题 2、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了本次发行议案;2015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

本次发行议案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其他相关发行方案不变。

请申请人说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延长发行议案有效期的原因;请保荐

机构、律师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否需要重新确定发行底价。

回复:

1、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延长发行议案有效期的原因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高档针

织面料项目”和“针织服装数字化加工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

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

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高档针织面料项目”和“针织服装数字

7

化加工项目”,涉及到发改委、国土、环保等政府部门的批复同意,同时因高档

针织面料项目涉及印染环节需经新野县环保局、南阳市环保局审核后报送河南省

环保厅审核同意,审批程序历时较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从 2014 年 6 月

6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至 2015 年 8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

历时超过一年,主要影响因素是募投项目的环境评价等审批程序办理进度。

公司获得发改委、国土部门、环保等政府部门的批复时间如下表所示:

发改委第一次 发改委第二次 国土部门批复 环保部门批

募投项目

批复时间 批复时间 时间 复时间

高档针织面料项目 2013-5-23 2015-03-04 2015-06-08 2015-07-01

针织服装数字化加

2013-5-23 2015-03-04 2015-06-08 2015-07-02

工项目

鉴于募投项目的审批进度,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决定延长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授权期

限,并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授权期限进行了延长,延长期限均为自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程序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确定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 3.41 元/股。

2014 年 5 月 27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河南

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4】13 号),

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3.41 元/股。

201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8

201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将定价基准日调整为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3.49 元/股,同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

求,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 2013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即 3.60

元/股,综合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确定为 3.60 元/股。

2014 年 8 月 11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河南

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4】23 号),

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3.60 元/股。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延长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延长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的公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

行价格由 3.60 元/股调整为 3.57 元/股。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对发行定价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

9

事先作出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也已在

2015 年 7 月 7 日《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中公

告了调整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

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3.60 元/股-0.03 元/股)/(1+0%)=3.57 元

/股。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由于募投项目的发改委备案、项目环境评价、土地审批

的进度原因对非公开发行议案的有效期延长了 12 个月,发行人为保持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而对发行议案的有效期进行了延长。

经核查,发行人的定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规定,并取得了河南省国资委

的定价批复文件。同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

特定对象询价发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因此,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届时询价情

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前述价格仅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并非

由市场决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重新确定发行底价。

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程序合规,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重新确定发行底价。

二、一般问题

问题 1、请发行人公开披露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

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如上述财务指标可能出现

下降的,应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风险提示,或在招股说明书中

就该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

10

回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51,975.84 万 股 , 本 次 拟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过

21,137.00 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76,090 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73,112.84 万股。

假设前提:

1、为体现发行前后的差异,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16 年 6 月底实施

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

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在预测 2015 年、2016 年期末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76,09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21,137

万股,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为测算比较,假定 2014 年、2015 年期末发行前总股本已按 2014 年度权

益分派后的 51,975.84 万股为计算基数。

6、201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43.52 万元,每股收益

为 0.163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4.41%。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披

露了对 2015 年全年的业绩预测,预计 2015 年全年增长幅度为 20%-40%。故 2015

年净利润分别按增长 20%和增长 40%的情况进行测算。目前无法预测 2016 年业

绩情况,暂假设增长 10%、增长 0%以及下降 10%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对比情况如下:

2015 年 2016 年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未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万股) 51,975.84 51,975.84 73,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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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 20%,2016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0,132.23 11,145.45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

202,249.38 213,394.83 289,484.83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5 0.214 0.1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4% 5.36% 4.53%

假设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 20%,2016 年增长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0,132.23 10,132.23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

202,249.38 212,381.61 288,471.61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5 0.195 0.1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4% 4.89% 4.13%

假设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 20%,2016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0,132.23 9,119.01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

202,249.38 211,368.39 287,458.39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5 0.175 0.1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4% 4.41% 3.72%

假设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 40%,2016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1,820.93 13,003.03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

203,938.08 216,941.11 293,031.11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7 0.250 0.2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7% 6.18% 5.23%

假设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 40%,2016 年增长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1,820.93 11,820.93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

203,938.08 215,759.02 291,849.02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7 0.227 0.1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7% 5.63% 4.77%

假设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 40%,2016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1,820.93 10,638.84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

203,938.08 214,576.93 290,666.93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7 0.204 0.1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7% 5.08% 4.30%

12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2、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贵会要求,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河

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2015-075 号),披露如下风险提示内容: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1,975.84 万 股 , 本 次 拟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过

21,137.00 万股,按照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73,112.84 万

股,增加 40.67%。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过建设期才能投入运营,其经

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增加,短期内将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特此提醒投

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问题 2、请发行人公开披露将采用何种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如进行承诺的,请披露

具体内容。

回复:

根据贵会要求,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公开披露了

公司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措施,以及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的措施。披露内容如下:

二、公司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的措施

13

1、公司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采取的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募集资金的专项管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开户与使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由保荐机

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的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公司的募集资

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并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

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迅速用于募集资金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或依法履行完成审批程序

的变更募投项目,使得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收益。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核心品种的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巩固公司在纺织行业的竞争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企业行业地位,有利于公

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2)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快主营业务的发展,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形成每年30,000吨高

档针织面料及3,000万件针织服装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

强利润增长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为公司纺织业务的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

金支持,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4

(3)完善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

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

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

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并制订了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及未

来三年分红规划,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努力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

问题 3、请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

就整改效果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已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公开披露了申请人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内容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15

最近五年公司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中小板监管函

【2012】第 47 号《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

管函》)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发来的豫证监发【2010】106 号《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人员采取责令培训等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核查

发现公司于 2011 年 2 月收到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 1,651.54 万元,2011 年 9 月收

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差补贴 1,847.70 万元,分别占 2010 年度公司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 18.32%和 20.50%,

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12 年 2 月收到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 1,816.44

万元,占 2011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 17.71%,至 2012 年 4 月 14 日方予以披

露。

收到《监管函》和《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按照《监管函》和《决定》

的要求,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并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检讨,对《监管函》和《决定》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的分析和讨论。公司本着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原则制定了整改措施。

1、补贴收入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收到新野县财政局拨付的纯棉精梳紧密纺纱

生产线二期项目补助款扶持资金 18,735,000.00 元,公司将其归类于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该补助款项,已经在 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

披露。

(2)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6 月 15 日、8 月 19 日和 12 月 20 日分别收

到阿拉尔市棉纺项目建设补贴 10,000,000.00 元、9,373,380.00 元、5,000,000.00

元和 1750000.00 元,合计 26123380.00 元。公司将其归类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16

助,计入 2011 年度递延收益。该补助款项已经在 2011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

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3)公司于 2011 年 9 月末收到 2011 年度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贷款利差补贴合计 18,477,001.60 元,分别是工商银行 2,608,360.00 元、农业银行

2,364,960.00 元,中国银行南阳分行 2,374,985.60 元,中国银行新野县支行

1,206,296.00 元,建设银行 2,387,200.00 元,农业发展银行 7,535,200.00 元,于

2011 年 12 月末收到第四季度贷款利差补贴 6,529,060.00 元。分别是工商银行

1,052,004.00 元、农业银行 699,896.00 元,中国银行南阳分行 802,760.00 元,中

国银行新野县支行 291,200.00 元,建设银行 794,400.00 元,农业发展银行

2,888,800.00 元,2011 年度共计收到贷款利差补贴 25,006,061.60 元。该补助款

项已经在第三季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4)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收到南阳市财政局拨付公司 2009 年至 2010

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宛财预【2010】928 号)16,515,400.00 元,单笔分别

是 338.00 万元、513.54 万元、800.00 万元,该补助款项已经在 2011 年第一季度

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5)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7 日收到新野县财政局拨付的 10 万锭纯棉精梳紧

密纺纱生产线项目补助资金 11,564,000.00 元,公司将其归类于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计入 2010 年度递延收益。该补助款项已经在 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

行了披露。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收到阿瓦提县政府拨付的上述补贴资金,公司将其

归类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2010 年度递延收益。该补助款项已经在

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公司本部十万锭纯棉精梳紧密纺纱生产线项目及子公司新发棉业四万锭棉

纱生产线项目已于 2011 年度完工投产,故将 2010 年收到的与项目相关的政府补

助 18,885,557.00 元转入 2011 年度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该事项已经在 2011

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6)上述补贴款项公司在当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进行了

17

相应的信息披露,由于认识不到位,未单独进行信息披露。

2、整改措施

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特制定如下措施:

(1)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应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

悉公司的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2)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的重大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

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

部门相关的重大信息;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

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

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前款所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各部门应遵守本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该部门相关的信息;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性品种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发生,公司各部门应当立即、直接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应当积极予以

配合。

(二)河南证监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的要

求,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6 日对公司进行了年报全面检查,并于 2013 年 8

18

月 13 日签发了【2013】11 号《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提出了公司治理方面、信息披露方面、

财务管理方面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决定书》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传达,结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

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了《河南证监局年报全面检查有关问题的整

改方案》。

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河南证监局年报全面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如下:

1、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1)《决定书》指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比较简单,

其中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没有发言要点,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

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学习了公司内部治理管

理制度尤其是“三会”议事规则;

2)自 2013 年 8 月开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三会”运作议事规则的规定,详细记录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会议的各项内容,对各位与会人员的发言和建议进行详细记录。

整改时间:在召开三会及日常工作中加以改进。

整改责任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2)《决定书》指出:部分法人股东派人参加股东大会,未签授权委托书,

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9

根据《整改方案》,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各法人股东,要求其对派出

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的行为进行书面追认。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亦会继续严格执

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条的规定。

整改时间:股东大会召开时。

整改责任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2、信息披露方面问题

(1)《决定书》指出:大额政府补助信息披露不及时。2012 年 8 月,公司

子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拨付的纺织产业奖

励资金 1048 万元,达到 2011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未及时进行临时信息

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今后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今后能够严

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密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能从此次检查中吸取教训,提高制度执行力,

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时间: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各子公司。

(2)《决定书》指出: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信息披露不

准确。公司披露的现金流量表中,未将收到或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从现金流

量中扣除,不符合《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 1 号》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的相关内容,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并要求相关人员今后在遇到

难以判断、处理的会计问题时,及时咨询会计事务所的专业人士,避免由于对相

关会计问题的主观理解有误而导致财务数据核算有偏差。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会

20

计准则规定,明确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以后财务报表的编制中不再出现类似的

情况。

整改时间: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整改责任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各子公司。

3、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1)《决定书》指出:公司现金管理不规范,未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日记

账出现红字,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第四条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制订,经公司办公会

议审议,并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在今后日常工作中,要求现金出纳在支付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执行,登记现金日记账时,严格按照时间先后记录,每日盘点现金并同账目进行

核对,财务工作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财务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审核。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持续跟进。

改责任人员:财务总监、财务部、各子公司。

(2)《决定书》指出:部分发行费用账务处理不正确。公司 2010 年非公开

发行发生推介费用 120 万元、差旅费 67.2 万元、招待费公关费 60.80 万元,共计

280 万元冲减了资本公积,不符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10 年第一期,总第四期)问题解答 3 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对检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一定要依据《会计

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公司高度重视

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组织员工就会计专业知识进行了相关培训,以提

21

升员工自身的专业技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要求财务部门要有认真细

致的工作作风,财务会计人员要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针对这次出现的问题,财务部门将对现有管理考核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特别是在有关财会工作质量方面的考核,要体现一定的力度。公司已要求财务部

门在当期对 280 万元的发行费用进行调账处理。

整改时间: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改责任人员:财务总监、财务部、各子公司。

(3)《决定书》指出:部分职工薪酬支出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

算。销售费用中的销售提成及子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直接计入

成本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财务部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对比操作流程进行总结和反思,梳理原始凭证的流转流程,要在短时间内整改完

毕,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公司将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加强相关会计制度、法规的学习,认真落实

整改方案,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持续跟进。

整改责任人员:财务总监、财务部、各子公司。

(4)《决定书》指出:部分账务处理不及时,存在费用跨期、部分存货采

购及委托加工入账不及时、公司内部个人借款报账不及时,账户管理管理不规范、

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账款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处理,存在无法支付的情况,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时性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人员对相关法规法律、

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将尽快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再进行

22

一次系统培训,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持续对上述法律法规、

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上述规

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进行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的重要内容与保证,公司将根

据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同时,财务部将严格实施公司财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手册,加强财务部员工

基础业务培训,认真总结基础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内审检查,内审部门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审核,并及时通报

纠正,避免再次出现上述问题。

整改时间:长期落实、持续跟进。

改责任人员:财务总监、财务部、各子公司。

河南监管局本次年报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对本公司加强和提高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的规范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以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

面地讨论和深刻地剖析,表示按照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决心通过整改措施的

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从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护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 47 号《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豫证监发【2010】106 号《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采取责令培训等监管措施的决定》以及【2013】11 号《关于对河南新

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涉及的相关内容的整改情况进

23

行了详细尽调。查阅了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整改后信息披露的情况,获取了

整改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会议纪要,核查了对派出代表出席股东

大会的行为进行书面追认情况,获取了会计师的相关底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

谈,了解了企业在财务方面关于现金日清月结、部分发行费用账务处理、跨期费

用等问题的纠错及整改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的情形;对于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 47 号《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豫证监发【2010】106 号《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人员采取责令培训等监管措施的决定》以及【2013】11 号《关于对河南

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行人已

就相关事项采取了全面、有效、及时的整改措施,达到了良好的整改效果,并建

立了长效机制,2013 年 8 月以后未发现应整改而未整改的事项。

问题 4、根据发行人申请报告显示,发行人称根据国资管理规定,本次发行

底价不能低于公司 2013 年底净资产 3.60 元,而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

发行人实施送配方案后底价确定为不低于 3.57 元。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关于批准

本次发行的文件,本次发行底价确定不低于 3.41 元。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律

师说明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人 2013 年年底净资产是否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的

相关规定,是否还需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回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如下: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确定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24

交易均价的 90%,即 3.41 元/股。2014 年 5 月 27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豫

国资产权【2014】13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

于 3.41 元/股。2014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由于该发行价格(3.41 元/股)仅考虑了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而未考虑发行人 2013 年度每股净资产(3.60 元/股)与《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 号)规定的精神不符(该文件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国

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

合理定价”)。201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重新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和定价原则,将定价基准日调整为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同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发行底价确定为 3.60 元/股。2014 年

8 月 11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4】23 号),原则同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3.60 元/股。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

人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

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价

格由 3.60 元/股调整为 3.57 元/股,并公告了调整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

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3.60

元/股-0.03 元/股)/(1+0%)=3.57 元/股。

25

综上,公司 2014 年 5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的发行底价

(3.41 元/股)未考虑公司 2013 年每股净资产(3.60 元/股),与《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 号)规定的精神不符,但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重新确定发行底价为 3.60 元/股,并重新取得了河南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 2014 年 5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的发行底

价(3.41 元/股)未考虑公司 2013 年每股净资产(3.60 元/股),与《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 号)规定的精神不符,但发行人已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重新确定发行底价为 3.60 元/股,并重新取得了河

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发行人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对发行定价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

经事先作出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规定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采取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因此,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届

时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前述价格仅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

价,并非由市场决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价格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河

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价格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河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6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签章页)

河南省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龙 石 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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