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5-086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至 31 日对上
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利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近日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
证监决〔2015〕80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应收账款帐龄及资产减值损失披露不准确
控股子公司江苏艾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尔”)在不同经销
商之间发生债务承接时将应收款项帐龄清零重新计算,未能准确反映应收款项真实帐龄
情况,存在帐龄低估并导致按帐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存在低估。由此,导致你公司
2014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应收款项帐龄、资产减值损失及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金额不准确。
二、 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
根据艾迪尔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艾迪尔将 2014 年期末最后三天(12 月 29 日-31
日)的发货金额(140.41 万元)确认为 2014 年收入依据不充分,存在收入跨期,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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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金额不准确。
三、 委托理财金额披露不准确
2014 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 3.77 亿元,未包含艾迪尔购买
的银行委托理财产品 600 万元,委托理财金额披露不准确。
四、 定期报告中未披露资产重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2014 年年度报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未披露收购艾迪尔股权有关业绩承诺、补
偿期限及财务指标考核等承诺事项及其报告期履行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要求你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深入查找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你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大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整
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及整改要求,将针
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上海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有关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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