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1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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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5-086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至 31 日对上

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利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近日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

证监决〔2015〕80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应收账款帐龄及资产减值损失披露不准确

控股子公司江苏艾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尔”)在不同经销

商之间发生债务承接时将应收款项帐龄清零重新计算,未能准确反映应收款项真实帐龄

情况,存在帐龄低估并导致按帐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存在低估。由此,导致你公司

2014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应收款项帐龄、资产减值损失及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金额不准确。

二、 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

根据艾迪尔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艾迪尔将 2014 年期末最后三天(12 月 29 日-31

日)的发货金额(140.41 万元)确认为 2014 年收入依据不充分,存在收入跨期,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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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金额不准确。

三、 委托理财金额披露不准确

2014 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 3.77 亿元,未包含艾迪尔购买

的银行委托理财产品 600 万元,委托理财金额披露不准确。

四、 定期报告中未披露资产重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2014 年年度报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未披露收购艾迪尔股权有关业绩承诺、补

偿期限及财务指标考核等承诺事项及其报告期履行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要求你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深入查找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你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大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整

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及整改要求,将针

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上海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有关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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